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8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18年12月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并应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划定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抽查发现,**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放松生态保护要求,2019年以来,未将长江**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核心区3000余亩水域、宿****自然保护区缓冲区6660亩水域纳入河湖管理范围。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厅。
三、重点措施
1.略。
2.严格按照水利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与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划定、水产种质**保护区等做好衔接,完善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整改实施主体: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厅)。
四、目标任务
依法依规复核并重新划定河湖管理范围。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省林业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决扛牢涉林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局党组会专题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局长办公会议(局突出生态****领导小组****政府召开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研究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问题整改工作。局长专题会专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林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2.细化整改举措。印发《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涉林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林业局清单化闭环式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配合整改的事项,要求强化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对接。制定《****林业局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主体,细化整改举措,有力有序推动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3.扎实推进整改。****水利厅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市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放松生态保护要求”问题的现场验收工作。针对“完善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整改事项,就省水利厅来函征求43个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事宜,****自然保护区矢量范围,及时反馈套****水利厅提供相关矢量数据,配合做好河****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衔接工作。
如对以上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水利厅反映。
联系人:****管理处 刘**,0551-****8047;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