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关于2026年1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陕西-宝鸡-岐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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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19 10:35: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180 传真:0917—****608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政府后二楼****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发文时间

1

宝环岐函〔2026〕2号

关于******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项目的批复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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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现结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市**县蔡家坡镇另胡路1号,拟投资300万元,主要工艺是将高纯度工业碱式碳酸镍、电解二氧化锰粉末在箱式电炉和立式电炉中加热到一定温度、保持一定时间,分别脱去少量水分、二氧化碳和氧气,得到纯度为99%以上的电子级氧化镍、氧化锰粉末,最后通过筛料机分级、混合后形成金属镍、锰氧化物混合材料。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污染物将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本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评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运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噪声、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的综合治理。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2.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三氧化二镍及氧化亚镍生产工序产生的筛分及破碎粉尘。三氧化二镍及氧化亚镍生产工序产生的筛分及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二次收尘桶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

3.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弃包装材料等。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经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4.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5.应选用环保、节能材料,采取节能、节水措施,并因地制宜地做好项目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以起到吸尘滞尘、隔音降噪的作用,以确保环境整洁美观。

6.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变更排污许可证,依据排污许可证制定、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类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等排污。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环境安全教育,安排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避免发生突发环境影响事件。

8.项目建成后,需对配套的噪声、废气、固废处理设施开展自主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源头削减、预防为主和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原则,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和污染物产生情况等清洁生产指标满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协调发展。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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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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