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计量设备年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20日 10:39 |
| 预算金额 | ¥12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老师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6526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剑南镇**大道一段26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652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剑南镇**大道一段268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8****6526 | ||
| 附件: | |||
| 附件1 | (已压缩)单一来源报告.pdf | ||
| 附件2 | 计量设备年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意见书.pdf | ||
| 附件3 | (已压缩)计量设备年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需求论证.pdf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计量设备年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计量设备年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1,2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法律法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同时,《中华人民**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进一步明确,****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强制检定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任务;使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指定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指定机构申请。上述法规要求强制检定工作需由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承接,具有法定的唯一性和排他性。 2、地方政策文件明确项目承接主体 根据《****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九届第 28 次)21 号文件要求,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中心原有生产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整体注入****,由该公司统一对外承接相关业务,****检测中心提供技术支撑。据此,****是本地区内唯一合法承接该类生产经营性强制检定及检验检测业务的主体,符合 “就地就近” 的法定原则,且能够保障业务延续性和技术服务的专业性。据此,****是本地区内唯一合法承接该类生产经营性强制检定及检验检测业务的主体,符合 “就地就近” 的法定原则,且能够保障业务延续性和技术服务的专业性。 综上所述,****计量设备年度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因以上原因导致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名称: ****
地址: **市庐**路与**江路交汇处西北角富春江路8号国检大厦
2026年01月20日至2026年01月27日
无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地址: **市剑南镇**大道一段268号
联系电话: 138****6526
2.财政部门联系人: 王德浩
联系地址: **省**市**市飞云街99号
联系电话: 0838-****527
****
202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