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S216长兴至安吉公路长兴县泗安至和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批复

审批
浙江-湖州-长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批复

****发展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的临时用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12日受理,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因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项目建设需要可接续使用苕溪**入湖河道整治后续工程(**段)施工I标项目临时用地(部系统备案编号****),原用途为拌合站,土地坐落于**镇**村,土地面积0.3334公顷(地类为农村道路、未利用地)。

2.批准土地用途为拌合站。该临时用地应严格按照总平面布局图进行建设,且只能按批准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不得建设永久性建(构)筑物。

3.该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共计二年。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当自行拆除临时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构)筑物,及时退出占用的土地,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12个月内未完成复垦义务的,将由有关单位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取,复垦费用不足部分由你单位承担。并可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处罚。

4.请你单位及时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处理好与土地权利人的关系。

5.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

2026年1月15日

附件:****关于S216**至**公路长**泗安至**段工程(318国道至302省道段)项目临时用地申请的批复.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