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014号

国土-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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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2024)协议014号
发布时间 : 2026-01-20


出 让 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甲方将位于**市经开区石长铁路以南、谐园北路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出让给乙方,该宗地经(2020)政国土市字第63号审批单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原****公司权证(权证号为:湘(2022)**市不动产权第000286号)2024年3月14日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权证已注销。根****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定,协议出让给****。报市政府出让方案签批单编号为:(2024)056号。

一、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40.03年。

二、交地标准:红线范围外通路、通电、通讯,红线范围内完成拆**置补偿后的现状土地。

三、拟出让宗地面积为2909.6平方米,拟出让地块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元整 (¥141万元)。

四、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容积率:≥1.2;绿地率:15%-20%;建筑密度:≥35%。

五、乙方知悉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五日,并根据公示期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公示期间,如有其他意向用地申请者,依照原国土**部21号令第九条实施。

2、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符合本意向书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2026年1月30日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自出具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7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前往自然**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协议出让结果证明书自动失效。

八、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让 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潘冠

电 话:0731-****1731

拟受让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陈艳

电 话:182****2012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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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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