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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208
传真:024-****3660
通讯地址:**省**市**县澜沧江路枢纽站北门
邮编:1126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二矿)扩建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 | **省**市**县平顶堡镇台子沟 | **** | **中科****公司 | ****(二矿)位于**省**市**县平顶堡镇台子沟,企业于2020年8月委托编制完成《****(二矿)10万吨/年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7****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二矿)10万吨/年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号为辽环审函〔2020〕193号文件;企业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为C210********221****6157,有效期限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32年8月28日,该项目目前处于基建期,暂未验收。 现有项目采**基建期及后期开采产生的废石需运往选厂破碎后再运回采**,用于回填历史采坑及充填地下采空区,****选厂距离本项目约3km,为减少运输成本,同时降低运输过程中粉尘排放,本项目拟在采**设置破碎生产线1条,对基建期及后期开采产生的废石进行破碎加工后直接回填历史采坑或充填地下采空区,不再运往选矿厂进行破碎。 | 1.废气:(1)废石卸料粉尘,设置封闭式破碎车间,来料卸至破碎车间内,降低卸料高度,同时采用雾炮机对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2)废石堆存粉尘,来料堆存在破碎车间内,破碎车间全封闭,定期洒水抑尘。(3)上料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全封闭式生产车间,上料设置半密闭型投料集气罩(集尘罩收集效率为65%),破碎筛分工序设置密闭设备(设备有固定排放管,直接与风管连接,收集效率取95%,风机风量20000m3/h),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4)成品堆存粉尘,产品堆存在破碎车间内,破碎车间全封闭,定期洒水抑尘。(5)成品装车粉尘, 装车在破碎车间内进行,破碎车间全封闭,同时采用雾炮机对产尘点进行洒水抑尘。(6)车辆运输粉尘,厂区地面设置硬化措施,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该项目来料及成品运输过程中车顶加盖篷布,运输路线均在应该项目采**内,运输过程不经过村庄,厂区进出口设置轮胎清洗处对运输车辆车轮清洗。(7)厂区自然沉降粉尘,加强日常管理,厂区自然沉降粉尘日产日清。 2.废水:(1)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2)车辆轮胎冲洗用水在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喷雾抑尘用水自然蒸发,不外排。(4)车辆轮胎冲洗用水及抑尘用水,用水来源为采矿过程中地下涌水。该项目生产无需用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3.噪声防治:首选先进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四周墙壁设置隔声措施,安装隔声门窗,固定噪声产生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风机、泵类设置消声措施。该项目运输路线均在采**内,建设单位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运输,放慢车速、禁止超载。 4.固体废物防治:(1)该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2)厂区自然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沉淀池废渣,集中收集后随成品一同用于充填地下采空区。(3)废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定期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利用,厂区不暂存。(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贮存场所,贮存场应设置清晰、完整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志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严禁乱堆乱放和随便倾倒,一般固废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散落地面。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等。(5)建立一般固废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6)废机油置于专用容器内(密闭,包装容器应达到相应强度)与废机油桶(桶加盖,桶底加垫)分类(禁止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不得与非危险废物毗邻并列存放,危废贮存点禁存放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时,应向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定期清运处理时,应交由有危险废物清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理并签订危废处理协议,保留相关来往单据)。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以及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采用防腐、防渗地面和裙脚,设置防止泄漏物质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导流、收集设施。危废贮存点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措施。(7)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中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一般防渗区(车辆轮胎冲洗区、破碎车间)、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等其它区域)设置防渗措施。 6.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在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拆除等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你单位要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要对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