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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基地改善训练条件配套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8.4其他”,增加以下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上述材料统一上传至“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部分”。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0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银江路135号之一
联系方式:0592-****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街道祥坂街6号(原****商务中心****中心B区)B1#楼34层05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0591-****8333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卉、郑雯青
电话:0591-****8333
****
202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