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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5642X | 建设单位法人:牛常友 |
| 牛常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辛兴镇**村北侧 |
| ****铸造转型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30--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辛兴镇**村北侧 |
| 经度:119.603********667 纬度: 36.****62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24 |
| 诸环审报告表〔2024〕1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05642X001Y |
| 2025-0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9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564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5MA7C5F519T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82MA3UDX2U96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9-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28 |
| 2025-1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s.****.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1、项目射芯机环评时布置在铸造车间,实际生产时布置在机加工车间;项目危废库环评时设置在厂区东南侧,实际生产时设置在仓库西北侧位置;项目一般固废库环评时设置在厂区东北侧,实际生产时设置在危废库西北侧。 2、项目环评时购置45台生产设备,实际购置43台生产设备;主要为:环评时购置2台0.75t电炉(一用一备),实际备用的1台0.75t电炉未购置;环评时射芯机购置5台,实际购置4台射芯机(采购的射芯机射砂速度更快且加热速度提升,缩短了固化时间,可达到与5台射砂机时一样的效率)。 3、项目环评时1)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废气经密闭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5#)预处理,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2)覆膜砂制芯废气、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6#)+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净化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实际生产时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废气与2台3吨电炉熔炼废气共用一个布袋除尘器;制芯废气、浇铸废气因设备距离较远,分别经两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1、项目射芯机环评时布置在铸造车间,实际生产时布置在机加工车间;项目危废库环评时设置在厂区东南侧,实际生产时设置在仓库西北侧位置;项目一般固废库环评时设置在厂区东北侧,实际生产时设置在危废库西北侧。 2、项目环评时购置45台生产设备,实际购置43台生产设备;主要为:环评时购置2台0.75t电炉(一用一备),实际备用的1台0.75t电炉未购置;环评时射芯机购置5台,实际购置4台射芯机(采购的射芯机射砂速度更快且加热速度提升,缩短了固化时间,可达到与5台射砂机时一样的效率)。 3、项目环评时1)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废气经密闭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5#)预处理,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2)覆膜砂制芯废气、浇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6#)+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净化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实际生产时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废气与2台3吨电炉熔炼废气共用一个布袋除尘器;制芯废气、浇铸废气因设备距离较远,分别经两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520吨铸件和年产30台抛丸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520吨铸件和年产30台抛丸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炉熔炼、水玻璃砂处理及造型、覆膜砂制芯工艺流程—加砂—芯盒加热—合模—制芯—取芯,浇铸、落砂、打磨、抛丸清理、淬火、机加工、铸件、组装; 抛丸工艺:剪板、机加工、焊接、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电炉熔炼、水玻璃砂处理及造型、覆膜砂制芯工艺流程—加砂—芯盒加热—合模—制芯—取芯,浇铸、落砂、打磨、抛丸清理、淬火、机加工、铸件、组装; 抛丸工艺:剪板、机加工、焊接、组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电炉循环冷却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堆肥处置。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仓库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 电炉熔炼废气、打磨废气、抛丸废气、砂处理及造型废气经“集气罩/密闭+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覆膜砂制芯废气、浇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电炉循环冷却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堆肥处置。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仓库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 电炉熔炼废气、打磨废气、抛丸废气、砂处理及造型废气经“集气罩/密闭+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覆膜砂制芯废气、浇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已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若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3********905642X001Y。按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 项目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WFZCZL(2024)29号》标准; 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3月13****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5-077-L ,车间设置导排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通,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已设置应急物资柜,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已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520吨铸件和年产30台抛丸机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520吨铸件和年产30台抛丸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炉熔炼、水玻璃砂处理及造型、覆膜砂制芯工艺流程—加砂—芯盒加热—合模—制芯—取芯,浇铸、落砂、打磨、抛丸清理、淬火、机加工、铸件、组装; 抛丸工艺:剪板、机加工、焊接、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电炉熔炼、水玻璃砂处理及造型、覆膜砂制芯工艺流程—加砂—芯盒加热—合模—制芯—取芯,浇铸、落砂、打磨、抛丸清理、淬火、机加工、铸件、组装; 抛丸工艺:剪板、机加工、焊接、组装。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电炉循环冷却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堆肥处置。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仓库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应采取密闭、防雨及防渗措施,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 电炉熔炼废气、打磨废气、抛丸废气、砂处理及造型废气经“集气罩/密闭+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覆膜砂制芯废气、浇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要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污排水系统。项目电炉循环冷却水全部损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堆肥处置。按相关规范对生产车间、化粪池、仓库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避免雨淋冲刷和污水渗漏造成环境污染。 选用高效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采样平台及采样口。 电炉熔炼废气、打磨废气、抛丸废气、砂处理及造型废气经“集气罩/密闭+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覆膜砂制芯废气、浇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运行过程中已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进行设备合理布局、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成后,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须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书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若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913********905642X001Y。按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式投入运行。 项目执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WFZCZL(2024)29号》标准; 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3月13****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5-077-L ,车间设置导排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通,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已设置应急物资柜,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已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厂内污染排放源开展常规监测,做好质量保证,保存监测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和企业环境信息。 项目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和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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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69 | 0.323 | 0 | 0 | 0.069 | 0.069 | / |
| 0 | 0.094 | 0.16 | 0 | 0 | 0.094 | 0.094 | / |
| 1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15m排气筒DA00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电炉熔炼废气( DA001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4.1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19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2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15m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电炉熔炼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电炉熔炼、打磨、抛丸、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工序废气(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8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04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3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15m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打磨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3#)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电炉熔炼、打磨、抛丸、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工序废气(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8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04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4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4#)+15m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抛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4#)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电炉熔炼、打磨、抛丸、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工序废气(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8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04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5 | 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2#)+15m排气筒DA00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落砂、砂处理、造型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2#)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电炉熔炼、打磨、抛丸、落砂、砂处理及造型工序废气(DA00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8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04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 | |
| 6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5#)+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制芯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5#)+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制芯、浇铸工序废气(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4.5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13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18.3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44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 7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6#)+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3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浇铸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6#)处理后再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制芯、浇铸工序废气(DA00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4.5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13kg/h;VOCs最大浓度值为18.3mg/m3,对应排放速率为0.044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速率限值(3.5kg/h);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要求(60mg/m3,3kg/h)。 |
|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 采用减振隔音、材料消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3-56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测定值在53-54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 |
|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及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1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及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完善厂区风险防控系统,建设事故水池及导排管道,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并与事故水池相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设置应急物资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 已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5年3月13****环境局**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70782-2025-077-L ,车间设置导排管道与事故水池相连通,雨污排放口设置转换装置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已设置应急物资柜,建立疏散路线,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
| 依托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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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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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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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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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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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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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