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红安县税务局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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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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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黄****陵园路39号(自主申报)

包组或产品名称:****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折扣率(%):98.****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及派出机构2026年度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机关及派出机构所有食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合格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每次续签期限为 1年,最多续签 2次。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小组长)、马连英、程爱兵(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鄂建文〔2023〕35号)相关规定,按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137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为:85.89分

2、本次成交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如有质疑,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交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163.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3、信息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cn)
4、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0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城南大道6号

联系方式:李成0713-****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区东门路39号

联系方式:程争艳、龙珊、王鲜艳0713-****306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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