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永安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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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号: 闽政地成片〔2026〕6号
发布机构: ******厅
生成日期: 2026-01-14
有效性: 已废止 已失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现行有效
****关于**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时间: 2026-01-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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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地成片〔2026〕 6号

****关于**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

(林竹)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政府:

《****政府关于**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永政地〔2025〕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二期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6.1506公顷。

二、****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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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1月 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厅、******厅,****政府,存档。

2026年 1月 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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