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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收****公司提出的******公司年产28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位置:吉田镇国道G232线旁(往**方向)
二、公示时间:2026-1-19—2026-1-28 共 10天
三、公示方式:网上公示、现场公示
四、意见及反馈:
1、公示期间,凡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反馈。
2、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的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销售合同复印等),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3、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申请听证,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五、联系部门及电话
******林业局大楼
邮编513200 **壮******局
咨询电话: 0763-****071
**壮******局
2026年1月19日
项目概况:
一、项目用地面积13802.57㎡,拟**1#门卫、2#科研楼、3#样品实验楼、4#主机楼、5#料仓,**总建筑面积10218.76㎡。
二、根据《**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项目须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
附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