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兴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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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企石镇莫屋基围工业路10号
建设单位 ******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为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公司拟在**省**市企石镇莫屋基围工业路10号原厂址(地理坐标:北纬23°04′43.637″,东经113°59′53.381″)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本次改扩建增加投资额100万元; (2)由于市场发展原因,现有产品包装盒工艺流程增加制版工序,新增包装盒产品产能及相应的原辅料、设备。拟删除说明书的生产,并删除对应的原辅料、设备。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面积16568.69平方米、建筑面积48203.24平方米,主要从事包装盒的生产,年产包装盒504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搅拌、印刷、过光油及紫外固化、覆膜、丝印光油及紫外固化、裱纸、成型、糊盒工序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NMHC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项目搅拌、印刷、过光油及紫外固化、覆膜、丝印光油及紫外固化、裱纸、成型、糊盒、打样工序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工作时限制人员、物料随意进出车间,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总VOCs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预计可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厂房外浓度预计可达《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管网汇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印刷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冲版废水收集后交由相应处理能****公司处理,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营运期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预计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公示时间 2026-01-20
联系人 ****环境局企石分局
联系电话 0769-****2966
通讯地址 **市企石镇****服务中心三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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