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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广****公司 |
| 建设地点 | **省**市茶山镇超横路22号3号楼3楼 |
| 建设单位 | 广****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公司 |
| 项目概况 | 广****公司项目位于**省**市茶山镇超横路22号3号楼3楼,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57BDXD4F。 ****中心坐标:北纬23°3′12.740″,东经113°54′19.126″。项目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工艺品、塑胶玩具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金属工艺品117.2749吨/年、塑胶玩具8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熔化、压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0m、排气筒编号DA001,收集率为80%,处理率为85%);经收集由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后有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炉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保温炉和浇注-浇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UV印刷、上色、烘烤、滴胶、注塑成型、包装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经收集后一同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50m、排气筒编号DA002),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较严值,经处理后的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拌料、碎料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浓度可以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雨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冷却用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捞渣。 研磨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外有资质且有处理能力****公司处理,不外排。 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捞渣。项目生产、辅助设备产生的噪声对敏感目标西南面居民楼的影响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故本项目建设对周边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废包装材料、金属碎屑及边角料、锌灰渣、废沉渣、塑胶边角料和废研磨石****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含切削液和火花油的金属碎屑、废原料桶、废印刷版、废UV灯管、废抹布手套、废空压机油和废空压机油桶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 公示时间 | 2026-01-20 |
| 联系人 | ****环境局茶山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0557 |
| 通讯地址 | **市茶山镇茶**路8号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