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发文单位:****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 标 题:****人民政府关于**县山地试验公路(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6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桂政土批函〔2025〕269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山地试验公路(二期)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0.0542公顷(果园0.0003公顷、其他园地0.4916公顷、乔木林地2.5774公顷、灌木林地23.8873公顷、其他草地3.0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山地试验公路(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由**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