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审批
湖南-湘潭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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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300MAC3Q9C8XG余荣志
******省**市九华经开区
**经开区**街道**东路4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九华经开区 ****九华经开区
经度:112.936944 纬度: 27.936111****环境局经开分局
2025-09-12
潭环审(经开)〔2025〕35号****0300MAC3Q9C8XG001Y
2025-10-1521000
259****
****0300MAC3Q9C8XG****
****0300MAC3Q9C8XG******公司
****0111MA4T6491X62025-10-13
2025-12-222026-01-19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3104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位于**省**经开区**东路,2024年8月取得(《关于的审批意见》,****公司客户对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要求变化,****拟扩大生产产能,进行产品类别及工艺调整,即“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位于**省**经开区**东路,2024年8月取得(《关于的审批意见》,****公司客户对产品类别及产品质量要求变化,****拟扩大生产产能,进行产品类别及工艺调整,即“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年产39.1万套/汽车内饰件,分为一号车间厂区及二号车间厂区,总占地面积17309.85m2,总投资2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项目年产39.1万套/汽车内饰件,分为一号车间厂区及二号车间厂区,总占地面积17309.85m2,总投资2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万元。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玻璃棉、面料、热熔胶、棉毡、EPP垫块、卡扣、G426歇脚板、G426 PE垫块、G426地毯基材、保护膜、改性异氰酸酯、组合聚醚、EVA板、双组份吸音棉、水性脱模剂、PE塑料袋、水性工业漆、SX11-A3蜂窝板、PE垫块、备胎盖板拉带、SX11-阻尼垫块、SX11-PA6拉绳、SX11隔板转轴、SX11隔板GMT板、隔板面料、地毯EPP、SX11前地毯基材、隔音垫、SX11搁脚板、SX11铝箔、轻质PU、拉手、网兜、绳钩、左右侧基材、PVC板材、聚氨酯胶、PP卷材;主要产品有隔热垫、隔音垫、地毯、备胎盖板、搁物板、左右侧轮毂罩、内饰发泡块;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热压成型、手工修整、点胶、补漆晾干、配件安装、熔接、发泡、脱模、水切割、喷胶粘合、吸塑成型、包装入库等。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有玻璃棉、面料、热熔胶、棉毡、EPP垫块、卡扣、G426歇脚板、G426 PE垫块、G426地毯基材、保护膜、改性异氰酸酯、组合聚醚、EVA板、双组份吸音棉、水性脱模剂、PE塑料袋、水性工业漆、SX11-A3蜂窝板、PE垫块、备胎盖板拉带、SX11-阻尼垫块、SX11-PA6拉绳、SX11隔板转轴、SX11隔板GMT板、隔板面料、地毯EPP、SX11前地毯基材、隔音垫、SX11搁脚板、SX11铝箔、轻质PU、拉手、网兜、绳钩、左右侧基材、PVC板材、聚氨酯胶、PP卷材;主要产品有隔热垫、隔音垫、地毯、备胎盖板、搁物板、左右侧轮毂罩、内饰发泡块;采用的生产工艺包括:热压成型、手工修整、点胶、补漆晾干、配件安装、熔接、发泡、脱模、水切割、喷胶粘合、吸塑成型、包装入库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号生产车间热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发泡废气经密闭发泡房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箱+催化燃烧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一号生产车间补漆废气(补漆及自然晾干工序)经密闭负压补漆房收集后、喷胶废气经密闭负压喷胶房收集后、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二号生产车间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发泡废气经密闭发泡间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二号生产车间转盘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DA002号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及TVOCs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乘用车的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DA003号排气筒及DA004号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冷却水及切割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经市政****处理厂集中处理。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一号生产车间厂界东、西、北及二号生产车间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一号生产车间厂界南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桶、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发泡原料桶、废脱模剂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1、经现场调查,一号生产车间热压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发泡废气经密闭发泡房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箱+催化燃烧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一号生产车间补漆废气(补漆及自然晾干工序)经密闭负压补漆房收集后、喷胶废气经密闭负压喷胶房收集后、吸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二号生产车间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发泡废气经密闭发泡间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二号生产车间转盘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经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DA001、DA003、DA004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DA001、DA002、DA003、DA004排气筒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标准限值;一号生产车间和二号生产车间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排放限值要求一号生产车间和二号生产车间厂界臭气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一号生产车间和二号生产车间厂房门窗外1m处监测点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一号生产车间和二号生产车间厂界上风向、下风向的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 2、已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配套管网;项目设有循环水池和循环水塔,冷却水及切割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经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且废水最终进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3、已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了设备布局,对设备进行了减振降噪,已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经验收监测,一号生产车间厂界东、西、北及二号生产车间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一号生产车间厂界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 4、本项目设置了危废间,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桶、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发泡原料桶、废脱模剂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省****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在一号生产车间东侧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区,本项目部分一般固废(原料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浮渣、漆渣)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厂区已划分防渗区域,并对地面使用环氧地坪漆进行处置,能够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5、企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满足应急需求,已设置了专门的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转和维护,并制定了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制度,项目危险废物的转运、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本项目投产后,根据总量部门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VOCs排放量6.9031t/a。 2、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项目总量核算结果3.5725t/a(有组织),环评阶段总量有组织核算为3.6443t/a,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批复及环评阶段设计允许排放的总量,由于项目排气筒排放废气来源并非单一工序,各工序收集效率不同,无法通过排气筒进口数据来计算无组织排放量,本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设施与环评阶段一致,收集效率未发生变化,且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量未超环评阶段核定总量,故推算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也未超环评阶段核定总量。因此,本项目总量未超过允许排放的总量。 2、企业已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将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144 0 0 0 0.144 0.144
0 0.0331 0 0 0 0.033 0.033
0 0.0015 0 0 0 0.002 0.002
0 0.00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2 0 0 0 12 12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3.5725 3.6443 0 0 3.572 3.572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化粪池 验收监测期间,pH值(无量纲):7.3~7.4; 化学需氧量(mg/L):22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8.2 ;氨氮(mg/L):1.06; 悬浮物(mg/L):20 ;总磷(mg/L):0.06;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各项监测因子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9-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及******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15m高排气筒(DA001) DA001排气筒颗粒物(2.2mg/m3)、非甲烷总烃(10.1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DA001排气筒臭气浓度(41)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
2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乘用车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 DA002排气筒臭气浓度(4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DA002排气筒颗粒物(1.8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3.08mg/m3)、挥发性有机物(7.75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标准限值。
3 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3) DA003排气筒颗粒物(1.8mg/m3)、非甲烷总烃(5.66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DA003排气筒臭气浓度(41)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
4 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相关限值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4) DA004排气筒颗粒物(2.6mg/m3)、非甲烷总烃(4.91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限值,DA004排气筒臭气浓度(47)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标准限值。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 设备减振、厂房隔声 一号生产车间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二号生产车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昼间、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桶、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发泡原料桶、废脱模剂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本项目设置了危废间,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液压油桶、废干式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发泡原料桶、废脱模剂桶、废胶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省****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在一号生产车间东侧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区,本项目部分一般固废(原料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浮渣、漆渣)收集后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厂区已划分防渗区域,并对地面使用环氧地坪漆进行处置,能够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企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满足应急需求,已设置了专门的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转和维护,并制定了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制度,项目危险废物的转运、暂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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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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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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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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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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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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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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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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