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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006MAD9LUD67B | 建设单位法人:许光宁 |
| 胡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 ****开发区**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
| **市新材料产业园年拆解20000吨废旧锂电池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门市 ****开发区**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
| 经度:113.16805 纬度: 30.5986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0 |
| 天环审〔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006MAD9LUD67B001V |
| 2025-06-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48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006MAD9LUD67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006MAC6E8KT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49GE7E78 | 竣工时间:2025-05-30 |
| 2025-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30 |
| 2025-12-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31KJx9C |
| ****开发区**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建设**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年拆解20000吨废旧锂电池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275.48平方米,**8条废旧锂电池拆解线、4条废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拆解线,配套破碎、分选等设施设备及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废旧锂电池2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建设**新材料绿色产业园年拆解20000吨废旧锂电池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8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275.48平方米,**4条废旧锂电池拆解线、2条废旧锂电池正负极材料拆解线,配套破碎、分选等设施设备及环保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废旧锂电池10000吨,实际建设为环评批复内容产能的一半,本次验收属于阶段性验收,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
| 因市场原因,产能仅为设计的一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废旧锂电池2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废旧锂电池10000吨,实际建设为环评批复内容产能的一半, |
| 因市场原因,产能仅为设计的一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回收的废旧锂离子电池包括手机电池及动力电池,动力电池包括电池包、电池模组、单体电池。电池包、电池模组、单体电池经过不同的前处理工序,最终进入拆解线破碎、分选, 回收正负极粉体。正(负)极片料直接加入采用粉碎机粉碎、振动筛分与气流分选组合工艺对正(负)极片料进行分离与回收。实验采用ICP-AES分析实验样品与分离富集产品的金属品位。结果表明:该正负极材料经破碎筛分后,粒径大于0.250mm的破碎料中铜、铝的品位约为92.4%,而粒径小于0.125mm的破碎料中正负极材料的品位约为96.6%,均可直接回收;粒度为0.125~0.250mm的破碎料中,铜、铝的品位较低,可通过气流分选,操作气流速度为1.00m/s,实现铜、铝与正负极材料的有效分离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回收的废旧锂离子电池包括手机电池及动力电池,动力电池包括电池包、电池模组、单体电池。电池包、电池模组、单体电池经过不同的前处理工序,最终进入拆解线破碎、分选, 回收正负极粉体。正(负)极片料直接加入采用粉碎机粉碎、振动筛分与气流分选组合工艺对正(负)极片料进行分离与回收。实验采用ICP-AES分析实验样品与分离富集产品的金属品位。结果表明:该正负极材料经破碎筛分后,粒径大于0.250mm的破碎料中铜、铝的品位约为92.4%,而粒径小于0.125mm的破碎料中正负极材料的品位约为96.6%,均可直接回收;粒度为0.125~0.250mm的破碎料中,铜、铝的品位较低,可通过气流分选,操作气流速度为1.00m/s,实现铜、铝与正负极材料的有效分离回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放电废气与A、B区撕碎、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0”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C、D区撕碎、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引入“2#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A、B区破碎回收废气经收集后引入“3#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C、D区破碎回收废气经收集后引入“4#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在出料口落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落料口设置封闭装袋间,袋口紧贴落料口等措施进行控制,落料口粉尘沉降在装袋间内,其他无组织废气在微负压密闭车间内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内雨污管网,并分别设置规范化标识。项目车间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除镍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要求后,汇合初期****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相关要求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处理厂接管标准中较严****处理厂,****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河。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喷淋塔废水中主要物质为氟化钙,车间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可能含有镍、钴、铜等重金属,具有较大危害性,不能直接排放,经预处理****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车间清洗用水,不外排。项目放电废气与 A、B 区撕碎、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处理后通过 22m 高排气筒DA001 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22m 高排气筒 DA001 直接排放。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输送机、撕碎机、破碎机、粉碎机、分选机、各类风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声压级在65~90dB(A)之间。项目采取合理布设、车间隔声、设备安装时底部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噪,噪声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项目对于锂离子电池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物料大部分可作为产品外售,其中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厂房内沉降的颗粒物收集后均可作为产品出售。 废包装材料,电池包或模板塑料外壳、铜排和线束、废催化剂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BMS 系统+高压安全盒+导线及连接片,废除尘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冷却液,废树脂,放电池沉渣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喷淋塔废渣中主要物质为氟化钙,可能含有镍、钴、铜等重金属,污水处理站污泥也可能含有重金属,具有较大危害性,不能直接排放,建议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阶段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产生的污泥及喷淋塔沉渣进行采样、分析,进行毒性鉴别。 |
| .环评及批复中单位设置5个排气筒,实际建设过程中对A、B区排气筒进行合并处理。环评及环评批复中A、B区撕碎、干燥废气经过负压收集+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A、B区破碎回收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22m排气筒排放,厂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22m排气筒排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A、B区撕碎、干燥废气一起经过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汇入主管道,A、B区破碎回收废气各自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主管道,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与干燥废气一起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入主管道,汇入主管道后废气再一起经过袋式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处理后通过22m排气筒排放,项目撕碎、干燥、破碎回收废气相当于经过二级除尘处理后再经过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处理,增加处理设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环境正效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企业需已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项目实际建设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已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实行跟踪监测,及时监测废气、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和周边环境质量,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一旦发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或周边环境质量超标,应立即停产整改,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须设置标志牌。项目实际建设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1 | 0 | 0 | 0 | 0.1 | 0.1 | |
| 0 | 0.005 | 0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317 | 0 | 0 | 0 | 0 | / |
| 0 | 0 | 2.514 | 0 | 0 | 0 | 0 | / |
| 0 | 0.422 | 6.92 | 0 | 0 | 0.422 | 0.422 | / |
| 0 | 0.24 | 0 | 0 | 0 | 0.24 | 0.24 | / |
| 1 | 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 | 喷淋塔废水中主要物质为氟化钙,车间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可能含有镍、钴、铜等重金属,具有较大危害性,不能直接排放,经预处理****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车间清洗用水,不外排。 初期雨水经企业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河。 | 活废水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值均小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处理厂接管标准。 |
| 1 | 1#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处理后通过 22m 高排气筒DA001 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 项目放电废气与 A、B 区撕碎、干燥废气经收集后引入“1#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处理后通过 22m 高排气筒DA001 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 22m 高排气筒 DA001 直接排放。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结果在4.9-5.5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0.078-0.088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120mg/m3、9.3kg/h的要求。 DA001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结果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结果在3.91×10-5-6.65×10-5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6.01×10-7-1.0×10-6kg/h之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5mg/m3要求。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结果在1.89×10-3-2.78×10-3mg/m3之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5mg/m3要求。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结果在1.60×10-4-3.01×10-4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2.60×10-6-4.9×10-6kg/h之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中排放限值4.3mg/m3、0.38kg/h的要求。 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结果在2.40-3.05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0.040-0.050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120mg/m3、24kg/h的要求。 DA001排气筒排放的氟化物排放浓度结果在0.13-0.18mg/m3之间,排放速率结果在0.021-0.030kg/h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9.0mg/m3、0.25kg/h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钴及其化合物监测结果值在7.74×10-6mg/m3~1.27×10-5mg/m3之间,均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含修改单)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0.005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锰及其化合物的监测结果值在2.75×10-4mg/m3~6.52×10-4mg/m3之间,均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含修改单)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0.015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镍及其化合物的监测结果值在2.74×10-5mg/m3~1.41×10-4mg/m3之间,均小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含修改单)表5中无组织排放限值0.04mg/m3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值在0.61-1.52mg/m3之间,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值在0.190-0.305mg/m3之间,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的监测结果值在0.0015-0.0027mg/m3之间,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0.02mg/m3要求。 |
| 1 | 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设置合理的平面布局等防治措施 |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输送机、撕碎机、破碎机、粉碎机、分选机、各类风机等机械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声压级在65~90dB(A)之间。项目采取合理布设、车间隔声、设备安装时底部加装减震垫等措施降噪,噪声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 类标准要求。 |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区按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不得露天堆放。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一般固废暂存区按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措施,不得露天堆放。本次验收属于阶段性验收,项目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基本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各项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本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安评要求,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面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工作。设置事故应急池并配套导流沟,做好地面和废水输送管道防渗漏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企业需已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设施日常正常稳定运行,避免超标排放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项目实际建设满足环评批复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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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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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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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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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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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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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