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铁二十三局/**** | |||||||||||||||||||||||||||||||||||||||||||||||||||||||||||||||||||||||||||||||||||||||||||||||||||||||||||||||||||||||||||||||||||||||||||||||||||||||||||||||||||||||||||||||||||||||||||||||||||||||||||||||||||||||||||||||||||||||||||||||||||||||||||||||||||||||||||||||||||||||||||||||||||||||||||||||||||||||||||||||||||||||||||||||||||||||||||||||||||||||||||||||||||||||||||||||||||||||||||||||||||||||||||||||||||||||||||||||||||||||||||||||||||||||||||||||||||||||||||||||||||||||||||||||||||||||||||||||||||||||||||||||||||||||||||||||||||||||||||||||||||||||||||||||||||||||||||||||||||||||||||||||||||||||||||||||||||||||||||||||||||||||||||||||||||||||||||||||||||||||||||||||||||||||||||||||||||||||||||||||||||||||||||||||||||||||||||||||||||||||||||||||||||||||||||||||||||||||||||||||||||||||||||||||||||||||||||||||||||||||||||||||||||||||||||||||||||||||||||||||||||||||||||||||||||||||||||||||||||||||||||||||||||||||||||||||||||||||||||||||||||||||||||||||||||||||||||||||||||||||
| 发布时间:2026-01-20 |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1-28 10:00:00 | |||||||||||||||||||||||||||||||||||||||||||||||||||||||||||||||||||||||||||||||||||||||||||||||||||||||||||||||||||||||||||||||||||||||||||||||||||||||||||||||||||||||||||||||||||||||||||||||||||||||||||||||||||||||||||||||||||||||||||||||||||||||||||||||||||||||||||||||||||||||||||||||||||||||||||||||||||||||||||||||||||||||||||||||||||||||||||||||||||||||||||||||||||||||||||||||||||||||||||||||||||||||||||||||||||||||||||||||||||||||||||||||||||||||||||||||||||||||||||||||||||||||||||||||||||||||||||||||||||||||||||||||||||||||||||||||||||||||||||||||||||||||||||||||||||||||||||||||||||||||||||||||||||||||||||||||||||||||||||||||||||||||||||||||||||||||||||||||||||||||||||||||||||||||||||||||||||||||||||||||||||||||||||||||||||||||||||||||||||||||||||||||||||||||||||||||||||||||||||||||||||||||||||||||||||||||||||||||||||||||||||||||||||||||||||||||||||||||||||||||||||||||||||||||||||||||||||||||||||||||||||||||||||||||||||||||||||||||||||||||||||||||||||||||||||||||||||||||||||||||
| ******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钢材、防火涂料、丙烯酸聚氨酯面漆) 谈判编号:**** 谈判文件 物资名称:钢材、防火涂料、丙烯酸聚氨酯面漆 包 件 号:GC01、QT01 采 购 人:******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公告 **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采购人为******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型材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 **通港**港**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包括本码头1#和2#泊位BM(1-4)带式输送机钢结构栈桥、引堤上BH(1-4)带式输送机钢结构栈桥、此二个栈桥之间的钢结构T1转接机房和取样楼从材料采购、制造、涉及的所有运输、装或卸车、与之有关的安装基础等全部工作。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谈。 2.2.2 竞谈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防火涂料、丙烯酸聚氨酯面漆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采购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采购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厂商应具有稳定的生产供应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至2025****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竞谈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采购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竞谈响应人2024年以来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提供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 (7)履约信用:2024年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竞谈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名录的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谈,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竞谈接受代理商参与。竞谈响应人需在****公司推荐名单中,不在名单中的供应商不能中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公司、****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竞谈。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5.2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8:00至2026年1月23日18时00分。潜在供应商须在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注册报名,并申请办理CA锁用于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及解密(CA办理所需资料及程序详见中国铁建云链平台首页-小鹿课堂-帮助中心-铁建云链平台数字证书办理流程)。 5.3本次竞谈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5.4谈判文件每包件售价见谈判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5获取购买谈判文件发票的方式:供应商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自行申请。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此次竞谈供应商需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命名为“供应商名称-包件号”。 6.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10时00分。 6.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供应商须登陆该平台,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4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7.开标 7.1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1)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6年1月28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 (2)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谈判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 (2)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 8.2 本次竞谈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竞谈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踏勘工地路况,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 10.采购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采购人:******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陈靖文187****1845 10.2采购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单位:**** 地址:**省**市**区黄海二路65号 谈判文件答疑联系人:陈靖文 电话:187****1845邮箱:****@qq.com 标书费发票开具和谈判保证金退还联系人:陈靖文 电话:187****1845 铁建云链平台技术支持:400-6296-888 2026年1月20日
备注:物资明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规定,本竞谈项目有关物资(下称采购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谈判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组织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竞谈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竞谈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竞谈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7)履约信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8)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竞谈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竞谈公正性; (2)与本竞谈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竞谈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竞谈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谈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谈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竞谈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谈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谈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谈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谈判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2.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要求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澄清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发出,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过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发布。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应实时关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 谈判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竞谈投标活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 (5)分项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谈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8)技术支持资料; (9)相关服务计划; (10)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谈判保证金。 3.2 谈判报价 3.2.1谈判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谈判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谈判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谈判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谈判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2 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谈判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谈判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对公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采购人最迟将在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 30 日内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谈判公告要求提供完备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谈判公告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包件供货的相应能力。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型号规格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财务能力”应附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谈判公告要求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6“近年谈判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供货业绩等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同类谈判物资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8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谈判物资合同情况”应附合同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0按照谈判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质文件。 3.5.11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10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生产厂家相关情况。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供货期、谈判有效期、供货要求、竞谈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响应文件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3.6.4 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应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6.5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响应文件。 4.投标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和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的要求使用数字证书(CA)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 4.1.2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无论供应商中标与否,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电子版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 4.3.3 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按本章第4.3.2项的规定撤回响应文件,并按照4.2项规定重新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2线上开标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 5.2 开标程序 5.2.1响应文件开启 (1)供应商在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读取已解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 (3)公布供应商名称、包件号、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谈判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供应商进入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开标大厅”在线开标并查看开启响应文件记录。 5.2.2谈判 (1****小组与各供应商就技术、供货周期、价格、服务等问题进行一至两轮谈判; (2)通过谈判后,供应商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开标大厅”上传最终谈判报价; (3)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有关各方人员应进行保密,不得向其他参与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人员透露谈判情况。 6.评标 6.1 谈判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谈判办法前附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采购组织单位从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专家库中抽取。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竞谈、评标以及其他与竞谈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采购组织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竞谈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上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竞谈投标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且不超出谈判有效期的时限,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竞谈和不再竞谈 8.1重新竞谈 8.1.1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购买谈判文件相应包件的潜在供应商少于2个的,采购人应重新竞谈; 8.1.2谈判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2个的采购物资包件,不予开标,采购人应重新竞谈。 8.2 不再竞谈 按8.1规定重新竞谈后,供应商仍少于2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竞谈。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谈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竞谈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和投诉 9.6.1异议 (1)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竞谈投标活动。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竞谈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竞谈投标活动。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采购人和采购组织单位邮箱并及时将原件寄到采购人和采购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 的,附 营业执照 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6.2投诉 (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谈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谈判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6.1项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竞谈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谈判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送邮件至邮箱 (电子邮箱地址)。 谈判小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项目名称)****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材料采购竞谈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中标价:元。 下载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成交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建设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材料采购竞谈的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 感谢你单位对竞谈项目的参与!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谈判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谈判价法) 谈判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价的评定,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谈判报价低于其成本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标准:见谈判办法前附表。 3.1.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小组根据本办法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的; (3****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响应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5)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谈判文件的偏差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6)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1.3谈判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谈判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谈判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谈判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竞谈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制造厂授权函、谈判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成本分析表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3)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 (4)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谈判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6)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谈判报价(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适用于不接受折扣报价的); (8)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填写谈判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9)谈判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 (10)谈判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竞谈要求的; (11)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2)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3)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4)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15)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6)供应商信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 (17)响应文件出现不平衡报价的; (18)谈判文件规定可以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况。 3.2.1谈判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3.2.2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标准的供应商,按照经评审的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个成交候选人。 3.4.3不推荐成交候选人:(1)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2)供应商经最大中标能力评定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被推荐为其他包件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之后,本包件无其他进入详细评审的供应商可供推荐的。 3.4.4中标能力: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2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谈判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3.4.5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3.4.6成交人的确定: 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人。 3.5否决所有投标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谈判小组可以否决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供应**不能通过评审; (2)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包件; (3****小组证实供应商串通投标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谈判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竞谈、评标以及其他与竞谈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4)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供应商的投标被否决。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谈判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提示: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住所地(注册地):(提示:必须填写,与实际营业地不一致的,以营业地为准);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甲方纳税人身份:(提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填写); 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提示:填写公司基本户) 。 乙方(卖方):(提示: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住所地(注册地):(提示:必须填写,与实际营业地不一致的,以营业地为准); 法定代表人:(提示:个人不填此项),职务: ; 乙方纳税人身份:(提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或自然人,必须填写);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提示:填写公司基本户,乙方为自然人可填个人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采购货物概况(详见附件1《订货明细表》) 1.1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为 ,含税单价 ,合计金额为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税率为 %,税款为 元。 国家对同档次税率进行调整时,税率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由于供应商纳税身份发生变化,税率进行相应调整的,不含税单价不变。 1.2 本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为准。 【注:单项或多项货物采购合同以及运费等配套服务由合同承办单位根据情况选择相应条款,如果是钢材等浮动价格,应暂时按照签约时的价格确定暂定合同单价,还要约定详细的浮动价格计算方法。】 1.3 本合同单价为采购货物运到甲方收料现场的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税、管理费、装卸费、场外运输损耗、利润、保险、各种税费,还包括履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发生的费用。 1.4 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签认的工地收料单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2.1 质量标准为: 。 2.2 主要技术指标为: 。(其它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3 其他约定: 第三条 货物交付和运输 2.1 本合同采购货物由 乙方 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 乙方 承担,卸货费用由 方承担。 2.2 交付地点为: (具体地点以甲方采购计划清单为准)。 2.3 交付时间(期间)为: 。(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或甲方认可机构的每批纸质版采购计划清单或微信等通讯软件、电子邮箱方式发送的采购计划通知为准)。 第四条 货物验收 4.1 甲方验收人确认 甲方指定物资管理人员 (身份证信息)或物资管理人员 (身份证信息)负责验收,他人验收无效。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标准组织验收。每批货物乙方应附货物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第三方检测证明等必要文件。 4.2 验收方式为:钢材过磅验收、防火涂料、丙烯酸聚氨酯面漆计数验收 。 4.3 验收时间为:每批次物资收料当日进行验收 。 4.4 货物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该批次货物收料证明。此收料证明仅作为收货依据,不作为最终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4.5 甲方出具收料证明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解除乙方对该批次货物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4.6 乙方应保证物资材料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乙方合法取得,若乙方存在侵权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可向乙方就所有损失进行追偿。” 4.7 甲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货物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部分货物,乙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甲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4.8 在发现合同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及要求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3天内应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结果仍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根据信息往来联络人联络方式,凡发生相关扣款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给予确认或回复,如超过3天未给予确认或回复,则视为乙方认可该扣款行为。 4.9 抽样复测以甲方试验室或甲方送检检测结果为准。在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以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在送检时,检测费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不先行垫付检测费,视为乙方放弃异议权。 4.10 如果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计量、结算与付款 5.1 计量方式: 钢材材料数量采用 过磅 的方式验收,防火涂料、丙烯酸聚氨酯面漆采用 现场验方 双方签字确认,填制《工地收料单》作为结算的依据,验收后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如过磅验收要明确磅差,如下:对于过磅验收的数量,若甲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与乙方过磅单数量之差不超过± 3 ‰范围,以甲方过磅单为准;若数量之差超过± 3 ‰范围时,由甲方与乙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处进行复磅),复磅重量与乙方过磅重量之差若不超过± 3 ‰范围,以乙方过磅数量为准,复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超过± 3 ‰范围,以复磅重量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结算手续 上月的 16 日至当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 17 日至 18 日,乙方携带甲方当期开具的收****物资部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甲方不再给予结算。 5.3 供货和发票开具方式:本合同为分批供货、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乙方在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后7日内向甲方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并于开票之后7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期。若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未通过甲方验证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任何费用,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5.4 付款约定: 5.4.1 付款周期及比例:甲方结算完成后,将于30日内支付乙方已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80%,60日内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5%,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有效发票全部开具并验证通过、结算手续全部完成后 6个月内结清 。 5.4.2 付款方式: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甲方验证通过并满足合同付款相关条件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建行融信、云信或银信等方式】付款。甲方采用票据支付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主张贴息费用。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 5.4.3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乙方应当对发票交接资料进行留底。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5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可能因资金周转原因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在此情况下,乙方同意付款时间相应顺延,甲方需就逾期未付金额按合同签订时适用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第六条 乙方保证 6.1 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交付货物。 6.2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甲方采购计划清单要求的时间交付货物。 6.3 按合同约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交付地点。货物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因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导致货物毁损、灭失、腐锈、泡水等一切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若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 6.4 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安全、环保责任等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 合同项下的货物因产品质量出现的任何缺陷,乙方保证在收到货物缺陷通知3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项下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甲方返工损失或其它有关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最后一批货物通过验收之日起算。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对接后续服务及质量保证等事宜。 7.2 甲方在每批次结算的货款中扣除当批次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 7.3 如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按业主方款项支付情况同期、同比例无息退还质保金。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三个月内按业主方款项支付情况同期、同比例无息退还纠纷解决机构认定的质保金金额。 7.4 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 同时,乙方在质保期内同类型材料多次出现检验不合格或质量问题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5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8.1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价款的 2 %或 元。 8.2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电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货物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合格后六个月。 8.4 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可视违约情形的严重性决定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者没收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其他相应责任。 8.5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如双方无争议,甲方在六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2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不一致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批次货款总额 5 %的违约金,并有权决定单方解除合同。 9.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日万分之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另行选购类似货物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9.4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违约,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若存在单方面断供、停供行为的,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 9.5 因乙方违约,甲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服务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 9.6 本合同项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可优先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9.7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买、卖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第十条 合同变更 甲方变更所需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运输方式、交付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转移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除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禁止乙方将该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未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均不构成对本管辖约定的更改。 第十三条 通知条款 甲方地址: 指定联系人: 电话: 微信: QQ: 电子邮箱: 乙方地址: 指定联系人: 电话: 微信: QQ: 电子邮箱: 13.2 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及邮箱变更5日内未及时告知对方,或一方指定联系人拒绝签收,导致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或相关资料未能被实际接收的,如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如电子方式送达的,则发送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4.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订货明细表; (5)每批次采购计划清单; (6)技术规格书; (7)履约保证金凭证; (8)廉政协议书。 14.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或补充,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必须经双方通过腾讯电子签平台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电子签名章并加盖法人公章电子章或法人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后才能生效。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只签字不盖章、只盖章不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或部门印章等情形。若补充协议变更单价、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合同关键性条款,必须经甲方法人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方可组织签订。 14.4 本合同正文共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通过腾讯电子签平台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电子签名章并加盖法人公章电子章或法人合同专用章电子章后生效。 14.5 其他条款: 14.6 此合同条款为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共同确定,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完全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手写)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1:订货明细表 附件2:技术规格书 附件3:****政协议书 附件4:诚信合规协议 附件5:保障企业款项支付知情书 附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附件7:物资供应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1: 订货明细表
1.1上表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买方有权对订货数量做出调整,卖方应予以接受,单价不变;实际结算数量以买方签认的工地收料单为准。卖方不能以数量的增减对买方提出异议。 1.2本合同价款为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含税价款,除此之外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3若卖方单价为落地到站单价,包括运杂费且只开具一张包含运费增值税发票。原则上避免运杂费单独开具,若单独开具,发票必须由卖方出具,由卖方向运输方支付运费;若由第三方运输,发票出具方为第三方,则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并直接向第三方付款。 1.4本合同金额币种单位为人民币。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附件2: 技术规格书 一、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采购物资名称: 。 2.技术要求: 。 二、卖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2.本合同生产物资的生产许可证。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之间相冲突或标准高低不一致时,以高的标准为准。 附件3: ****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大写):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采购工作质量、规范采购供应双方的各项活动、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中保持采购人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买卖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买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卖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买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卖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九、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卖方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买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卖方进行报复。 十一、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买方、卖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由各自单位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送交买卖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十六、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买方纪检部门负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业务经办人: 业务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时间: 时间: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相关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1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 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 合同价格与支付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无 3.2.2进度款 甲方结算完成后,将于30日内支付乙方已结算材料款总金额的80%,60日内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95%,在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有效发票全部开具并验证通过、结算手续全部完成后 6个月内结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乙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当甲方资金不足时,货款可以顺延支付12个月内不计利息,本合同逾期利息****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利率为准。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结清款 供货结束无质量问题、合格有效发票全部开具并验证通过、结算手续全部完成后12个月内结清。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 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 检验和验收 5.1 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 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 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 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 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 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 相关服务6.1 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 质量保证期7.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 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 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 保证9.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 9.4 卖方保证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 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9.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材料的需要。 9.6 卖方保证,在合同材料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材料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0. 违约责任10.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 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0.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 10.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 (3)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 标准; (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 1.1.2.2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2.1服务机构: 。受买方委托,对本合同物资向买方提供相关服务。 1.1.2.3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9.1建设工程: 1.1.9.2施工场地: 1.1.13 不可抗力 1.1.13.1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1.1.13.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1.1.13.3 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4 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1.4.2 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28日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4.2.1 由于本次竞谈的数量为初步设计数量,因此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在竞谈总量±10%范围之内进行调整,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合同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1.4.2.2 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4.2.3 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4.2.4 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合同材料规格型号发生变更,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合同需求明细表”中有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的,采用该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2)合同“合同需求明细表”中无适用于变更规格型号,但有类似规格型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3)合同“合同需求明细表”中无适用或类似规格型号出厂单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规格型号的出厂单价。 1.4.2.5 买方要求调整合同材料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4.2.6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合同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1.5 联络 1.5.1.1 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合同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1.5.1.2 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第1.5.1.1目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第1.5.1.1目的职责。 1.5.3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1目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4 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1.8 知识产权 1.8.2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8.3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9 保密 1.9.1 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供货要求、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9.2 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9.1项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1.9.1项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 合同价格 3.2 合同价款的支付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 包装 4.1.3每批物资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资料。 4.1.4 合同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供货要求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4.1.5 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材料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材料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4.3 运输 4.3.2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24小时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 4.3.4 合同材料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4.3.5 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材料应按买方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4.4 交付 4.4.2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合同材料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合同材料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4.4.4 卖方应调查合同材料的现场使用环境条件,使其满足合同材料使用要求。 5. 验收和检验 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集团实施采信认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如卖方在供货前未取得有效铁路专用产品认证证书的,应在合同约定的首批供货时间前按照规定向买方提供有效合格的质量验证报告,如不能按期提供质量验证报告,卖方应承担买方的误期赔偿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同时解除合同。 5.1.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5.2 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执行。 5.3 卖方抽检复测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定执行。 5.3.1 检验****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5.4.1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5.9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6.相关服务 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材料全寿命周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材料的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包装、运输、维修维护。 6.4 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服务期间应对买方技术、管理人员详细讲解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示范操作并随时解答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6.5 在合同签订后,买方有权要求召开工程设计联络会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前确定每次工程设计联络会议的相关事宜。 6.6 卖方所提供的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材料自身原因导致的问题,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及最终用户免费提供维护、维修所需的技术与其它支援,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7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 7. 质量保证期 7.1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规定执行。 7.2.1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相关服务及供货要求规定提供质量保证服务,并详细列出质量保证服务项目、频次和单价,买方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服务,服务内容及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7.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除在供货要求中另行约定外,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材料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 7.2.3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责任造成合同材料质量问题,如卖方不能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解决,或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仍未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则买方可在通知卖方后自行解决,其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经卖方认可,买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卖方认可。 7.2.4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责任造成合同材料质量问题,卖方修复质量问题材料或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材料更换,修复和更换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损失、非事故性损失以及违约索赔)。 7.2.5 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修复、更换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问题材料,买方予以退货,卖方应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损失、非事故性损失以及违约索赔)。 7.2.6 卖方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按照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实施产品召回并进行修复、更换。对卖方自行发现或收到买方反馈,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所交付的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产品(含买方库存及在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主动实施召回并进行修复、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7.2.7 视物资供应情况,买方有权或委托第三方到生产地进行质量抽检,卖方应予协助并提供工作便利,抽检不合格费用由卖方负担;抽检合格费用由买方承担。使用过程中出现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质量事故或买方及其用料单位在建设单位信誉评价评比中扣分,卖方应承担给买方及其用料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 7.3.1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 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8.2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最后一批合同材料验收证书出具之日或全部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内无息退还。 8.3 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材料交货时间**,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 8.4 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8.5 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第10条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由买方提出完全终止合同的要求;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8.6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9.保证 9.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材料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材料主张权利。如买方因使用合同材料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9.7 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合同材料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9.8 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合同材料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合同材料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9.9 卖方保证,若在合同履约中发生不良行为,接受买方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卖方进行信用评价。 9.10 如合同材料有生产许可和产品认证要求的,卖方应保证合同材料相关许可和认证在合同期间保持有效。 9.11 卖方向买方保证除非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否则不得随意更换所代理品牌; 9.13 本合同不得用于对外担保、融资及募集资金等经济活动。 10. 违约责任 10.1.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0.2 除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规定、专用合同条款第1.4.2.5目、第10.1.1项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合同材料货款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误期赔偿费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11条的约定解除合同。 10.3 买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未能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应与卖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10.4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28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但并不排除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后依据法律规定主张权益。 10.5 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日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0.6 若卖方未能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专用合同条款第10.1.1项规定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7 由于卖方供应的合同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买方或任何第三人财产、人身的任何损失,责任应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卖方主张其他赔偿责任。 11. 合同的解除 11.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1.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4.2项、第10.1.1项的约定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合同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11.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2项等其他义务; 11.1.3 如果卖方所提供合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且未在与买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修复、更换,或多次修复、更换后仍无法满足质量要求的; 11.1.4 卖方提供的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买方取消其供应资格,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合同材料未能达到质量标准,买方取消其供应资格,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11.1.5 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弄虚作假、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1.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0.2、11.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材料类似的材料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2. 争议的解决 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买卖双方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向采购人法人机构****人民法院起诉。 12.2 在合同争议解决期间,买卖双方应继续履行未涉及争议的合同部分。 13.标准和适用性 13.1 本合同下交付的材料应符合供货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13.2 除非供货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计划和报告 14.1 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或发货前28日,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14.2 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14.3 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15.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5.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6.税费 16.1按中华人民**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1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17.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6个月: (1)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银行保函; (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通知时间签约,经催告后,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仍未签约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4)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5)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6)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17.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谈判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17.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17.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行贿事件”的。 第三节 合同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谈判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谈判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响****小组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谈判文件(含答疑补遗);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 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方案1)
(方案2)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如需要)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谈判编号)谈判文件的规定,实施第包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谈判编号 第包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采购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银行。 银行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三: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 买卖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双方业务往来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要求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有义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买方(含买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卖方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卖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卖方人员参加、不接受卖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卖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卖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卖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卖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卖方(含卖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得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买方将视情节轻重对卖方处以罚款;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将提请****机关处理。 3.买卖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追究 1.买卖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七、本协议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诚信合规协议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政府的官员、雇员、****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crcc.cn。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供货要求 采购人:******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 谈判编号:**** 包件号:GC01
备注:1.以上所有包件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采购人:******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 谈判编号:**** 包件号:GC01
备注:1.以上所有包件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一、物资需求一览表采购人:******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 谈判编号:**** 包件号:GC01
备注:1.以上所有包件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技术标准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一、物资需求一览表采购人:******港区粮油码头工程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经理部 谈判编号:**** 包件号:QT 01
备注:1.以上所有包件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发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发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1.#包件GC01# 技术要求 (1)H型钢、钢板、无缝钢管、钢檩条均限定品牌山钢/宝武。 (2)H型钢执行GB/T 11263-2017《热轧 H 型钢和剖分 T 型钢》标准(其中Q235 系列:遵循 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Q355 系列:遵循 GB/T 1591-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3)钢板执行GB/T 709-201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标准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如国家规范等调整,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要求,但供应单价应保持不变。 (4)无缝钢管制造与尺寸执行 GB/T 8162(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17395(无缝钢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5)圆钢,Q235B,镀锌,执行标准GB/T 702-2017 + GB/T 700-2017。 (6)花纹钢板,Q235B,执行标准GB/T 3277-2015《花纹钢板》。 (7)钢格栅,Q355B,热镀锌。其中G353/30/100钢格栅需满足防滑要求。 (8)钢檩条,Q355B,镀锌量≥350g/㎡。 2.#包件QT01#技术要求 (1)防火涂料 GNW2.0 厚型,执行标准GB 14907-2018《钢结构防火涂料》,等效热传导系数≤0.1W/m﹒℃。 (2)丙烯酸聚氨酯面漆,执行标准GB/T 9755-2014、GB/T 23989-2009、GB 30981-2020,面漆厚度150μm。 2. 供应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GC01包件:乙方需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型钢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钢材必须具有合格的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等三项机械性能,且须具有碳、氧硫、磷等极限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应具有碳含量以及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标识清晰标注牌号、规格、批号、生产厂家,必须于质量证明书信息一致。 QT01包件:提供产品合格证,需包含型号、批号、生产日期、技术指标、厂家名称及地址。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覆盖关键技术指标,且报告在有效期内;防火涂料需额外提供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提供厂家技术说明书,明确施工配比、环境要求、配套体系等参数。 3. 合同交货计划 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4. 谈判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验收要求 GC01包件:物资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过磅验收,以买方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实际收货数量=签认的过磅数量。 QT01包件:物资进场时,必须对其数量、品种、级别、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包装完好无破损、无泄漏,防火涂料为粉状 / 膏状时需防潮密封,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双组分需分开包装。包装标识清晰,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号;防火涂料需标注 “室外型(W)”“非膨胀型(N)” 字样。 6.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谈判编号:XXXX-XXXX 响应文件 物资名称: 包件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谈判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谈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十二、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十三、其他材料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谈判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类别/名称) (包件号)材料采购竞谈项目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 (材料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谈判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其他资料;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办法前附表”第2.2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若我方中标,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修正后的谈判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投标,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8.我方保证: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9.我方保证:在生产和将要提供给采购人的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或投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 10.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建设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材料类别/名称) (包件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建设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材料类别/名称) (包件号)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竞谈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供应商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建设项目名称) (谈判编号) (材料类别/名称) (包件号)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谈判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保证: 1.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要求。 2.我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条件符合国家和****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与谈判文件技术条件无实质性差异。我方知晓并承担提出商务和技术条件偏差的投标风险。 谈判物资报价表 采购人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注: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谈判物资报价表 采购人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投标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注:报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2 物资描述表物资描述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谈判编号: 包件号:
备注:1. 供应商按谈判物资品种填写成本分析表,不同品名物资按行进行分析。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如果供应商须知第1.4.1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供应商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注:1.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8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2.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5.9项的要求说明供应商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13)-(17)目的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制造商授权书 (谈判编号) (包 件 号)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的单位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授权期限: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附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1)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2)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必须对所投物资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技术规格书逐条响应。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承诺书 致:(对应包件的采购人名称) ****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谈判办法》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若我方发生报价修正,以修正后的报价与买方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诺书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采购人或者采购****公司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质量检验;若质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 诺 书 致:(对应包件的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作为 项目供应商,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4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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