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效果研究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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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处理效果研究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8幢2层208室
公示时间:2026-01-20至2026-01-26
受理时间:2026-01-13
项目概况:****设备处理效果研究实验项目,建成后年实验次数约1000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无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SDG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已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园区公共化粪池,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噪声:本项目噪声防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分类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物回收外售,不****公司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1-13至2026-01-19****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133****0596
环评单位名称:**中泰****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科利森环境****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6MA01JBM95T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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