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1-08 08:31 |
关于拟对****年产20万台水泵、10万台电机、500万件铝压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6]0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20万台水泵、10万台电机、500万件铝压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台水泵、10万台电机、500万件铝压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负责人 | 黄志标 | |||||
| 环评机构 | **市环境保护****公司 | |||||||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扩 | 投 资 | 850万元 | ||
| 建设地点 | **市干江镇富江路13号 | 用 地 | 29918.44m2 |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850万元,利用**市干江镇滨港工业城富江路13号的自有厂房,购置下料机、冲床、压机、焊机、数控、抛光机、液压机、车床、磨床、清洗机、熔化炉、压铸机等设备,实施年产20万台水泵、10万台电机、500万件铝压铸件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属于**项目。项目****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位于干江滨港工业城富江路13号,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为:厂界南侧约135m处、250m处存在规划居住用地,西南侧150m处存在规划居住用地,西侧240m处存在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清洗废水、水帘废水委托****处理。项目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排放。 |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清洗废水、水帘废水、生活污水 (2)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光粉尘/去毛刺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压铸废气、抛丸废气 (3)固废:主要为次品、边角料、金属屑、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焊渣、炉渣、废油桶、危废废包装桶(袋)、一般废包装桶(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砂轮片、废钢/铝丸、抛丸废布袋、抛光/抛丸集尘灰、熔化集尘灰、铝灰废布袋、废金属过滤网布、油烟净化器废油、餐厨垃圾及油脂、生活垃圾 (4)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 |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废水: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清洗废水、水帘废水委托****处理;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纳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排放。 (2)废气:抛光粉尘/去毛刺粉尘采用水帘湿式除尘,粉尘经水帘捕集后落入水槽,定期清理沉淀;其余颗粒物沉降在打磨机周边,定期清理台面、地面粉尘。 焊接固定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1根不低于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废气由设备自带管路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合,通过1根不低于21m的排气筒(DA002)排放。 熔化炉上方设集气罩,覆盖熔化炉,投影面积大于污染源面积。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排气筒(DA003)排放。 压铸机上方设集气罩,覆盖压铸口,投影面积大于污染源面积。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金属过滤网)+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21m排气筒(DA004)排放。 (3)固废:次品、边角料、金属屑、含油金属屑(分离后)、焊渣、一般废包装桶(袋)、废砂轮片、废钢/铝丸、抛丸/抛光废布袋、去毛刺/抛光/抛丸集尘灰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削液、炉渣、废油桶、危废废包装桶(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熔化集尘灰、铝灰废布袋、废金属过滤网布、油烟净化器废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4)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车间内功能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等。 | |||||||
一、公告时间:( 2026年 1月 8日 ~ 2026年 1月 15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6年 1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