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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5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6-****105
通讯地址:**县滨河路城建环保综合办公楼(715室)
邮 编:734200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部门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建设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环境局**分局关于****种子烘干加工仓储建设项目及**一厂烘干热源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环境局**分局 | 张环临发(2026)1号 | 2026.1.16 | **** | 916********926975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