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宣居美丽圩镇建设工程(高桥镇、车板镇) | ||
| 建设地址 | **市(车板镇、高桥镇) | ||
| 建设规模 | (1)高桥镇宜居美丽圩镇建设工程包括:一个美丽乡镇入口通道、一条美丽示范主街、一片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一个美丽圩镇客厅、一个绿美生态小公园、圩镇环卫系统升级改造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为:建设1处圩镇门户节点;圩镇道路改造总长度约1100米;房屋外立面改造约120栋改造一个美丽圩镇客厅,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改造一个绿美生态小公园,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 (2)车板镇宜居美丽圩镇建设工程包括:一个美丽乡镇入口通道、一条美丽示范主街、一片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圩镇环卫系统升级改造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为:建设1处圩镇门户节点;圩镇道路改造总长度约1400米;房屋外立面改造约250栋。 | 合同价格 | 4607.7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研究院****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绍郭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水明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周文龙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涛 | 总监理工程师 | 马海令 |
| 合同工期 | 2025-01-07 ~ 2026-01-07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量监督注册号:****812604;安全监督注册号:440****02603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