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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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1-001

二、合同名称:**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心)

地 址:**县繁荣北街76号

联系方式:041****8133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省匹**市**区东**镇**城村建国大道1700号

联系方式:130****474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要求,编制涵盖综合素养、专业能力和能力拓展三类课程体系内容,主要采用课堂教学(线上和线下)、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三种形式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2学时,线下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不含报到、返程等)其中:综合素养课学时不低于总学时数的10%。专业技能课学时数应不低于总学时数的70%,其中,采取实践教学的比例不低于专业技能课学时数的50%。能力拓展课学时数应不高于总学时数的20%。其中,线上学习学时数不超过总学时数15%。全部专业技能课程结束后应进行课程考核。12月底前完成任务,训后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一年。 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培育机构能够主动接受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组织、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同时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培育工作,学员满意度90%及以上,培育全程可追溯。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2,000.00元

合同金额:312,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1-1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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