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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司位于**省**市**区石角镇******工业园北延线**嘉富电****基地内建设的“****公司****基地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10月10日己经竣工,现就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和生产调试的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竣工日期及生产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0日;
2、生产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10月11日—2025年12月11日;生产调试期间,公众对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向本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