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 1 | 嵊**枸杞渔港码头及附属工程 | **市嵊**枸杞乡后头湾一带及干斜村茅草滩现有茅草滩渔用码头外侧 | ****政府 | 拟**贻****处理中心1座、**后头湾贻贝产业配套码头1座、扩建干斜贻贝码头1座。陆域部分**集贻贝壳处理、泡沫浮球处****处理中心1座,用地面积约2084.5平方米,为地上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2181.96平方米。项目贻贝壳处理规模为1万t/a,泡沫浮球处理规模为216t/a,同时配套相关处理设备。海域部分**后头湾东侧区域高桩梁板式贻贝产业配套码头1座(1000吨级),码头兼顾渔用船舶、贻贝外运船舶等靠泊功能,码头平面长约111.2m、宽约14.5m,涉及用海面积约0.259公顷;扩建干斜贻贝码头(泊位等级300HP),主要用于贻贝养殖船舶靠泊及贻贝运输,扩建部分与现有码头共同组成为长93.5m,宽25m的“一”字型码头,扩建码头涉海面积0.099公顷。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按此材料,项目环评期间依法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环评编制单位网站进行了环评文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7日
联系人:****环境局环****管理处****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820 传真:0580-****012
通讯地址:**市**翁山路555****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