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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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印发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159)。结合我校《采购管理办法》《网上**实施细则》,现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采购主体责任。******的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须指定专人******采购工作,具体包括采购活动管理、“苏采云”CA数字证书管理、子账号维护、采购流程与操作权限配置等日常事务。对违规采购行为,****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加强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无预算不采购”原则,**********政府采购预算范围内进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活动开始前,须按规定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填报采购实施计划。

三、规范采购实施与履约。资产管理处与采购需求部门应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软件正版化及强制采购等政策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原则,及时组织验收并依据采购合同(订单)履约。原则上应在货物、服务或工程交付或履约完成后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无正当****学校造成影响的,******账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成交价格管控。******采购时,采购需求部门应通过市场调研、历史成交比对、商品比价等方式,合理控制成交价格。

五、优化小额采购权限。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项目,由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政府******组织实施。若同一项目包含多个不同品目且无法合并采购的,各品目可独立适用本条规定。采购过程须遵守本办法第二、三条有关预算管理、厉行节约与规范操作的要求。******实施的上述采购,可免于签订书面合同。资产管理处为各部门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六、规范特殊情形采购流程。因特殊情况需在暂停期间或超出限额继续采购的,须在平台提交情况说明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七、强化评审人员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评审人员原则上由校内工作人员担任,其中采购需求部门人员不超过评审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确需邀请校外专业人员担任评审的,由采****管理处提出申请,****小组同意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管理处根据****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校内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属正常履职,不另计报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框架协议项目的校内优选评审参照本规定执行。

八、妥善处理采购争议。网上**采购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采购****管理处与电商或供应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施行日期与解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内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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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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