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6〕3号
****:
你中心报来的《关于申请支持审批**市**区大埠桥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质效提升工作,从源头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处理厂进水浓度,****中心实施**市**区大埠桥片区源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三期)(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区大埠桥片区**,包括广云路以北、广云路以南及**中路以北、**中路以南及人民路以北、人民路以南4个片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大埠桥片区84个源头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铺设D300-D1500管道23.139公里,其中:D300-D500埋地用方型增强管19.193公里,D600-D800钢筋混凝土管3.534公里,D1000-D1500钢筋混凝土管0.412公里,检查井764座,并对管道进行清淤。
四、项目单位:****。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472.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04.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40.65万元,预备费627.61万元。资金来源国省资金和地方配套。
六、请严格按照市预决机制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落实项目前期、项目建设等过程以工代赈工作要求,挖掘项目中能实施以工代赈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最大程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尽可能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
****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