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福建-厦门-翔安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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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0 14: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794

传 真:****651

电子邮箱:xmssthjj_hpc@xm.****.cn

通信地址:****小学路158****环境局环评处

邮政编码:36100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电厂取排水工程

**市**区新店镇澳头村澳头路1号

东亚****公司

自****研究所

本工程****电厂温排水管涵向西进行迁建,新设厂外连接井、跌水井、顶管接收井各一座;连接井、跌水井和顶管接收井之间采用2根圆顶管,管径DN3000mm,单根长度为1715m,顶管中心距8m,外径净距4.45m;顶管接收井和排水口之间采用2×2.8m×2.8m双孔排水箱涵沿西围堤敷设至拟建1#泊位西围堤斜坡段端头附近低潮位下淹没出流,**双孔排水箱涵长度为440m;排水口处设消力池1座;原取水口箱涵因1#-5#集装箱泊位工程建设需要加固。

一、施工期:

1、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2、保护措施: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采用租用民房的方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污水管网系统。施工临时场地内设民工驻地,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定期运送至本工****处理厂处理。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在施工场地范围内进行,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机械设备冲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路段路面洒水、机械和车辆清洗,不外排。

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陆域管道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设施和喷淋系统,实行封闭或者隔离施工,防止粉尘污染。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等可能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存放 的砂石料等物料,应当采取封闭、覆盖、袋装、喷淋等有效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内尽量控制砂石料等物料装卸高度,减少物料脱落而产生扬尘。 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应当冲洗,运输车辆应净车上路、密闭运输,严禁 超载超速,避免“滴撒漏”,防止粉尘污染。定期清扫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的洒落物,保持场地和道路平整,并配置洒水车,定时对运输道路、堆场场地、施工场地进行洒水,以减轻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的扬尘污染。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施工机械设备在性能良好状态下运行,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影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邻近西滨、澳头社区等声环境敏感集中区域,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但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进行建设施工作业的,****环境局申请夜间建筑施工作业许可,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应当提前三日将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和减振降噪措施告知可****社区。施工期间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严格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控制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施工临时场地布置尽量远离西滨、澳头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

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2号),产生建筑废土5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10天向建筑废土管理机构申报建筑废土的种类、数量等事项。建筑废土收集后按照有关部门批复的运输路线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废土消纳场处置。建筑废土运输应净车上路、密闭运输,避免“滴撒漏”,按指定地点倾倒。若采用地下连续墙方案,则施工期间考虑设置施工用循环泥浆池,待地下连续墙施工完成后,****公司将施工完成的泥浆采用泥浆车抽走回收处理。施工临时场内施工人员驻地以及施工人员租用民宅,应严格执行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纳入当地市政环卫系统统一接收处置。

二、运营期

1、环境影响

海洋水文动力环境影响:本项目基本不改变周边水深和岸线。营运期温排水排放后,通过排水口消能整流措施后,通过排水口宽度为28m的溢流堰时,一期两台机组的排水流速约为0.3m/s,在排放口附近有限范围内将对潮流场产生一定的扰动,但产生的影响不大。因此,工程实施对海洋水文动力环境的影响较小。

冲淤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温排水箱涵建设主要采用顶管施工方式,工程建设不会改变周边海域的水深和岸线,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对海底地形地貌产生明显影响。工程海域水动力变化不大,海底泥沙冲淤环境基本保持不变,工程后对底床泥沙的冲淤影响主要集中在排水口末端附近范围内,短期内会出现冲淤现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海床冲淤将达到动态平衡。

温排水排放对海水水质环境影响:数模预测结果表明,推荐方案七2台机组夏季1℃温升最大扩散面积为0.105km2,发生在小潮期,冬季典型2℃温升最大扩散面积为0.0319km2,发生在大潮期。方案七2台机组4.0℃温升扩散范围均很小,集中在排水口附近。余氯正常排放时,其影响范围相对较小。总体而言,温升和余氯扩散范围均不大,对保护区和取水口温升的影响均较小。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①温升影响:温排水排入海域后,在水动力条件的作用下,经过扩散、稀释的散热过程,温排水水团的温度迅速下降,与此同时,环境水体水温则有不同程度增加。温排水主要影响区域为夏季温升超1℃影响区域、冬季温升超2℃影响区域,尤其是温升超4℃影响区域。总之,电厂温排水对温升区域海洋生物产生了一定影响,温升降低了叶绿素a含量,导致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游泳生物密度、优势种、群落结构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的年际变化,尤其是夏季影响较显著。②余氯影响:本项目余氯0.01mg/L等浓度线的范围很小,总体上余氯的排放对周边海洋生物的影响较小。③取水过程卷载效应影响:取水****电厂附近局部海域的渔业**量有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导致附近海域的渔业**衰退。

对海洋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影响:①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影响:本项目温排水夏季1度温升、其他季节2度温升未进入现行保护区范围,未进入“三区三线”划定的保护区范围,4度温升范围主要影响排水口,温排水对中华白海豚的影响较小。温排水会造成一定量的渔业**损失,拟通过增殖放流进行生态补偿。②对**鱼及其栖息地影响:本项目与**鱼外围保护地带(南线至十八线海区)、**鱼保护区(黄厝)、**鱼外围保护地带(小嶝岛以南与大**岛之间的海域)的距离较远。项目建设对冲淤变化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对现状**鱼分布区域影响不大。夏季1度温升的范围未进入保护区、未到达现状**鱼分布站位,温排水对**鱼的影响较小。

2、保护措施

温排水污染防治对策:电厂温排水排放口应位于低潮线以下,电厂温排水口位置确定后,要求设置明显标志。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HJ1406-2024)进行项目温排水混合区的确定。

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按照《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39361-2020),海水冷却水排放口人为造成的海水温升夏季不超过当时当地9 oC,冬季不超过当时当地12oC。

余氯污染防治对策:定期对加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尤其是余氯分析仪的正常运行,确保温排水排放口余氯浓度控制在0.1mg/L以内,以减轻余氯排放入海对海域生态产生的危害。

海洋生态补偿:根据海洋生物**损失计算,工程建设造成的海洋生物**损失约为551.39万元,为了减少工程建设对海洋生物**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采取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或其他生态补偿措施对工程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进行补偿,本项目运营期的生态补偿金额应不少于551.39万元。根据工程所在海域的海洋生物种类分布特征和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建议采用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海洋生态补偿,同时考虑到项目建设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的影响,因此本项目海洋生态补偿金应部分用于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开展生态补偿。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亚****公司,2023.****.12实施)要求,加强加氯系统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温排水口、排放管网及连接井的风险管理制度和详细的操作规程,应有检查考核责任制。确保排水口、排放管网正常发挥作用。排放口处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船舶撞击事故。并明确告知排放方式。电厂冷却水出口处设置计量装置,安装水质连续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密切注意温排水水量、水质中温升、余氯浓度变化,监控和预防发生事故性排放。对排放管应经常进行检查巡视,定期检修,预防管道破裂事故发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