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厅《关于遴选推荐2026年高****基地的工作提示》的要求,为逐步搭建完善全市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有序开展,拟向社会****基地,现就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园区、产业基地、坝区、涉农企业、******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拥有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相关自有农业农村产业,或涵盖关键生产经营环节。其中,粮油类产业规模需达100亩以上;农机类需拥有10台套以上。衡量标准为确保在实训期间,每人每天实际上手操作时间至少达到1.3小时(按每天8个学时计算)。
(二)具备可容纳30人以上开展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实习实训的场所面积,以及完善的软硬件实训条件。
(三)在所在地能够发挥产业示范作用,具备规范且健全的管理制度与生产制度。
(四)拥有一支由2人以上组成的产业实训师资队伍。
(五)具备完备的对应实训课程体系,能够有序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岗位实习和观摩学习等活动。
(六)依法依规正常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近两年来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七)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具体工作。
三、申报认定及考核
(一)自主申报
申报需提交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社相关证明、获****基地硬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训师资、培训教室、基地产业、食宿条件等印证资料,并规范装订。
(二)认定程序。严格遵循自主申报、当级认定、省级备案的原则,通过发布公告、审查核实、择优确定、上报备案四个环节,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规范进行。
(三)总结考核。****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3月进行总结并由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开展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增减并完善手续。
四、要素管理应用
经考****基地的主体,将纳入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观摩、****基地,并推荐为全省共享**,可承接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观摩、实习实训等相关业务。****基地的一个认定期为2年,不符合条件当年取消资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基地作用;或师资团队不能满足培训对应需求;或经营主体被注销)予以撤销。
五、报关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22日18点前, 符合条件且****基地)填写《****基地申报表》(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报****发展中心农广校。
联系人:王蓉,联系电话:085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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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