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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材料谷”科创中心项目(一期)第二批国产设备配套电力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
| 公告类型: |
补充(变更公告) |
项目所属区域: |
市辖区 |
| 交易大类: |
政府采购 |
交易小类: |
工程类 |
| 内容 |
| **省“材料谷”科创中心项目(一期)第二批国产设备配套电力安装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编号:**** 2、采购代理编号:KH(ZFCG)-****003 3、采购项目名称:**省“材料谷”科创中心项目(一期)第二批国产设备配套电力安装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评标方法及标准表价格部分、商务部分:
| 2 |
商务 F商务=2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8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类似工程相关业绩的每个计4分,本项满分为8分。没有提供的则不计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采购合同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管理体系认证 |
12 |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4分; 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4分; 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4分。 没有不计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售后服务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②服务能力情况、③供应商提供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响应时间、④维保人员和服务热线、⑤应急防控方案。 本项满分5分,有缺漏项每项扣1分,每项中存在错误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错误”是指下列任意一种情形:①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②单项内容仅有框架标题,复制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③单项内容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非针对本项目编制;④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文字叙述出现错误;⑤内容涉及适用的行业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⑥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实施时间错误;⑦出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内容。】。 |
| 3 |
磋商报价 F磋商报价=20 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现更正为:
| 2 |
商务 F商务=15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4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类似工程相关业绩的每个计2分,本项满分为4分。没有提供的则不计分。标书代写 【注:提供采购合同书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管理体系认证 |
6 |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 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 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计2分。 没有不计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
| 售后服务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方案、②服务能力情况、③供应商提供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响应时间、④维保人员和服务热线、⑤应急防控方案。 本项满分5分,有缺漏项每项扣1分,每项中存在错误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注:“错误”是指下列任意一种情形:①单项中的内容缺失(不完整);②单项内容仅有框架标题,复制招标文件内容的要求;③单项内容中出现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非针对本项目编制;④内容中出现前后描述不一致现象或文字叙述出现错误;⑤内容涉及适用的行业规范及标准(方法)出现错误;⑥实施地点区域错误,实施时间错误;⑦出现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的内容。】。 |
| 3 |
磋商报价 F磋商报价=30 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更正日期:2026年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磋商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 (2)地址:**省**市**区创新二街科创同产业路7栋2楼 (3)联系人:李烨 (4)电话:157****5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 (2)地址:**区吉星南路与株山街和睦家园1栋1楼1一6号门面 (3)联系人:李彪、肖建容、周彩 (4)邮编:417000 (5)电话:0738-****629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交易中心 (2)联系人:金润软件 (3)电 话:0738-****199 ****199995 (4)电子邮箱:****@qq.com |
| 发布时间: |
2026-01-20 |
| 附件: |
第二批设备电力安装更正公告.pdf 1.20[已固化]-****中心项目(一期)第二批国产设备配套电力安装工程.gef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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