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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水口镇新美片区综合发展项目第二批次)》,******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
《**市**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水口镇新美片区综合发展项目第二批次)》。
二、批准时间
2026年1月13日。
三、方案情况
本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市水口镇**村,共1个地块,用地面积共2.7422公顷。根据**市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落实地块WTR01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面积为2.7422公顷(其中耕地2.5644公顷(水田2.5644公顷)、园地0.0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
调整前,根据**市现行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落实地块WTR01使用前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2.7422公顷。规划分区为一般农业区。
调整后,落实地块WTR01的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供电用地)。规划分区调整为城镇发展区。
本项目为区域供电设施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742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