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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投资方向 本年度,以国资国企资本市场孵化、**省重点产业集聚、战略性**产业培育、国企主业聚焦等领域为重点投资方向。聚焦**省内外先进铝基材料、先进铜基材料、先进合金材料、电子信息、先进装备、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产业链优质项目。 (二)子基金资金募集 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含50%)的出资意向(不含母基金出资部分)。 (三)子基金管理费 原则上,子基金管理费(及执伙费)最高不超过2%/年,具体计提方式协商确定。 (四)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进行投资决策。 (五)利润分配 原则上,子基金应设置门槛收益率,门槛收益率不低于6%/年。子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先本金后收益,即退即分,不滚动投资”的原则。 (六)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不得投资不动产(含基础设施)。 2.****公司股票,****公司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3.不得投资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4.不得投资首发企业股票、存托凭证。 5.****公司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6.不得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7.不得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8.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9.不得非法募集资金,不得吸收及变相吸收存款,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委托贷款、直接贷款和进行资金拆借的借入、借出(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非公开市场发行的可转债投资除外)。 10.不得以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11.不得举借融资性债务。 12.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13.不得从事国家和**省其他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土地管理政策等)及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禁止从事的业务。 14.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退出机制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中应约定,子基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母基金可以提前退出: 1.母基金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子基金募集、设立工作的。 2.母基金除备案资金外,实缴出资部分拨付至子基金账户6个月以上,子基金未开展实质性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母基金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协议或章程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的。 6.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章程约定情形的。02
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是在中国大陆工商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成立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备案登记等管理规定。 3.最近3年以上持续稳健运营。 4.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5.未被中****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管理团队 1.核心管理团队应当至少拥有3名具备5年以上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成员**关系较为稳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最近3年不存在法律法规、中****协会对其处罚、谴责以及对其从业资格进行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的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核心管理团队过往管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至少有3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退出案例(需提供详细案例资料)。 (三)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拥有较强的行业研究能力,了解**省相关领域及产业发展情况。储备项目拟投金额应不低于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的25%。储备的重点项目符合该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有利于**省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03
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一)公开征集 母基金管理机构发布遴选公告及申报指南,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 (二)初审立项 申报机构提交材料后,国改母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母基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历史业绩、组织架构、管理团队、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项目储备、风险控制和法务、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全面核查。 (四)投资决策 完成尽职调查后,母基金管理机构将子基金相关资料提交母基金投委会进行决策。04
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请按照附件内容(附件详见文后)提交申请与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公司公章、骑缝章后报送或邮寄至联系地址。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机构申报材料,2026年度内有效。 (三)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郑东新区博学路自然**大厦C座8层807 联系邮箱:****@hnscg.cn 收件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3****6093 五、特别说明05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资格。 本遴选公告及申报指南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发布单位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