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启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审批
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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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109MAEP18Q32W王聪
王聪******区
**利民水电****公司院内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区 ******区
经度:126.598611 纬度: 45.875556****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5-09-30
哈新审环审表〔2025〕24号****0109MAEP18Q32W001U
2025-11-24600
25****
****0109MAEP18Q32W****
****0109MAEP18Q32W****
****0109MAEP18Q32W2025-12-01
2025-12-182026-01-16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拆解废旧机动车20000辆年拆解废旧机动车20000辆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设计拆解能力为20000辆/a,其中传统燃油机动车19500辆/a,新能源汽车500辆/a。车辆均为**市及周边地区收购的废旧机动车。拆解汽车种类包括小型私家车、出租车、面包车、货车等,不涉及特种汽车(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等车辆的拆解。设计拆解能力为20000辆/a,其中传统燃油机动车19500辆/a,新能源汽车500辆/a。车辆均为**市及周边地区收购的废旧机动车。拆解汽车种类包括小型私家车、出租车、面包车、货车等,不涉及特种汽车(油罐车、消防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等车辆的拆解。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 施工期场地周围布设围挡,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科学合理的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作业时周围设置屏蔽,禁止夜间施工,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限值要求 建筑垃圾一部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内雨水收集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放,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须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河 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区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新能源汽车拆解区产生的废气,包括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DA003),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选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处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锦源华府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一般拆解废物(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可回收利用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废陶瓷、泡沫、废电容器、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定期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除尘器收尘打包装袋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拆解危险废物(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防护服和废油脂)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转移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执行 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企业须严格执行相关风险防控、应急措施以及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以降低环境风险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 施工期场地周围布设围挡,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科学合理的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作业时周围设置屏蔽,夜间未施工,厂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的限值要求 建筑垃圾一部分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市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初期雨水经油水分离装置处理后,进入厂区内雨水收集池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放,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传统燃油机动车拆解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新能源汽车拆解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简排放(DA003),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 选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处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声环境保护目标锦源华府处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一般拆解废物(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等)经垃圾箱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可回收利用物(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橡胶、废安全气囊、废电子电器部件、废陶瓷、泡沫、废电容器、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铅蓄电池))暂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区,定期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除尘器收尘打包装袋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拆解危险废物(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尾气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手套、废防护服和废油脂)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危险废物的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中相关要求执行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风险防控、应急措施以及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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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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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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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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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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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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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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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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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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