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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胡桥乡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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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经调查核实,******公司2024年8月13日参与**县胡桥乡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普惠性项目(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员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为虚假材料。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 ||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 ||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九节“四、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裁量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对******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即肆仟零肆拾伍元零肆分(4045.04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