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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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民政发〔2026〕3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纳入本项目服务机构名录。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机构条件

本次征集的服务机构为以下三类机构:

(一)养老机构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

2.具备收住和照料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相应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服务能力;

3.严格遵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 38600—2019)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自愿接受本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办理登记,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中包含养老服务相关内容;

2.拥有固定的服务经营场所,并设立公开的服务热线电话;

3.正常开展养老服务经营1年及以上,能够提供至少3名在职员工的近1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具体参见“民政通”APP相关内容)中所列服务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有2名以上专职养老护理员,以及至少各1名专职或兼职医生和护士;

5.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1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自愿接受本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评估机构应配置5名以上专(兼)职评估人员;

3.评估人员应****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有2名以上的评估人员具有医护专业背景;

4.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自愿接受本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和监管要求,并承诺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

以上服务机构服务地址须在**县,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参与相关服务工作。

二、服务项目

(一)机构养老服务

包括长期入住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

****社区养老服务

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具体参见“民政通”APP相关内容)。

(三)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

依据国家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

三、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

有意向且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请于2026年1月25日前,****民政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1.《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清单备案表》(附件2);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机构登记证书、备案回执(养老机构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工作人员花名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提供);

8.评估机构需额外提供评估人员学历、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证明;

9.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10.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和信誉的材料。

(二)审核与公示

我局将对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机构名单将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确认与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机构,正式纳入**县本项目服务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服务机构的调整和更新工作。

四、资金结算

纳入名录的服务机构在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并核销电子消费券后,应按项目方案规定的流程,及时通过“民政通”平台上传相关服务及核销凭证。民政部门将按程序与财政部门协同,定期对核销情况进行审核并结算费用。

五、监督管理

纳入名录的机构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项目各项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诚信经营。我局将通过平台监测、随机抽查、满意度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服务不达标、存在“先涨价后抵扣”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机构,将视情节责令整改、暂停服务资格或移出名录,并依法依规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的符合条件机构平等参与。

(二)补贴项目从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后续有服务机构申报的,也可按上述要求在****民政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县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联系地址:**县茅坪镇**路11号

联系人:韩黎明、董 杰

联系电话:****759、****066

****民政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清单备案表

3.诚信承诺书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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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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