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开展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省**市**区**大道与守信路交汇处西南侧。
3.项目基本情况: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阅,地块四至范围为:**守信路,南至闲置农用地,西至规划纵路,北至**大道。地块面积为19619.68平方米,中心经纬度约为东经114.014143°、北纬30.910773°。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无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与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情况
根据历史用途变迁资料、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得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长期以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为主。目前地块内分布有少量客土(来源于周边场地平整土方,经统一调配)和水泥混凝土管道(为西侧规划道路建设材料),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块东临守信路,北靠**大道,南、西两侧均为未利用农用地。周边500米范围内地势平坦,****中心医院**院区****基地为主。****事业单位****医院、****基地、**市1218建设项目(在建)、**宏图科技产业园项目(在建)。周边区域历史生产活动对本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低,在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其对地块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2.2.1条规定,****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地块及相邻地块使用历史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其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当前规划用地要求,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