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局****分局****地质局****大队开展孝国土开P(2025)1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孝国土开P(2025)1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省**市**区董永路与孝汉大道交汇处北东。
3.项目基本情况: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阅,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天丝路,********公司,南至孝汉大道,西至董永路。地块面积为85718.88平方米,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946890°、北纬30.935553°。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无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与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建设局****分局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北部区域分布少量坑塘水面,2007 年政府收储后,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等情形,无危险废物、固废的堆放倾倒填埋,不存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对项目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不构成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敏感目标主要是**东站、**公园、滚子河、湾流汇和星河郡,现状存在******公司、******公司及生活源等潜在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地块影响可接受。未发现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较小。综上所述,孝国土开 P(2025)16 号地块现状和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未发现污染迹象。相邻地块和周边区域历史或现状存在农业源、生活源以及******公司、******公司等工业潜在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对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地块影响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 4.2.2.1 条的规定,本次调****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环境有明显的污染痕迹。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