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建设局****分局****地质局****大队开展孝国土开P(2025)0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孝国土开P(2025)0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省孝****开发区孝汉大道邓家河湿地公园东侧。
3.项目基本情况: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历史资料查阅,地块四至范围为西至公园东路、南至孝汉大道、****产业园招商大厦、北至彭家享堂,地块面积为71740.78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012298°、北纬30.935369°。地块现状为原村湾居民区拆迁后的闲置空地,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与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市****规划局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村庄,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等情形,无危险废物、固废的堆放倾倒填埋,对土壤和地下水未构成潜在污染源。
****加油站、居民区、闲置空地、湿地公园、招商大楼、******公司等,******公司目前已经停产,南侧加油站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地块周边没有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无地下水和土壤受污染记录,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可能性较低,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影响。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内及周边环境有明显的污染源。因此,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可进行后续的土地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