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地质局****大队开展孝国土开P(2025)0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调查报告。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孝国土开P(2025)0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省**市**区**大道与公园东路交汇处西南侧。
3.项目基本情况:经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阅,地块四至范围为:北至**大道,**规划纵路,南至东德路,西至公园东路。地块面积为41287.12平方米,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4.011905°、北纬30.910235°。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发现污染、腐蚀、泄漏痕迹,无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异常迹象,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与处置,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根据****提供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图,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查阅,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高河村农用地和坑塘沟渠,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处置等活动,无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的堆放、倾倒和填埋,不存在生活垃圾中转站,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未构成污染源。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包括邓家河公园、****医院**院区****基地。****中心医院**院区、****基地和**市1218工程(在建)施工工地。这些区域的污染物排放对本地块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未发现污染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不涉及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处置,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无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记录,潜在污染风险较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未涉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未发现污染迹象。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影响在落实防治措施后可控。
三、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4.2.2.1条规定,****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地块及周边存在污染痕迹。因此,本报告认定,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可进行后续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