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10千伏**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路208****环境局,邮编:529500
联系电话:(0662)****509
传 真:(0662)****5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110千伏**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县溪头镇 |
| 环评机构 | ****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新增负荷需要,****拟建设**110千伏**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建设主要包括:110kV**站在站内预留位置扩建1个40MVA主变压器。 项目总投资约1180.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站内已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喷洒抑尘等用途,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排放要严格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规划施工场地,高噪声施工机械安装消声器、隔振垫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营运期按照设计规范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户外布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修筑封闭围墙以及在主变压器基础垫衬减振材料以达到降噪目的,变电站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电站开挖土方用于基础回填和站内平整,无弃土弃渣。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及时运出,交由当地建筑垃圾回收企业及时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集中后运至当地镇区的生活垃圾转运点,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五)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范措施。项目建成投运后,其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应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变电站所在处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