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接《》
第四部分:招标文件各章节逐条解析
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审核内容包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其中第二章1.4申请人资格要求和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是资格预审文件的审核重点。这两部分内容受到诸多法规条文的约束,若设置不当,就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风险。
本文首先对两章共18节内容的审查要点、法规依据、注意事项进行了逐条解析。然后对5个重要性条款进行了详细梳理,包括:
第二章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深入解读资质、财务、业绩、项目经理等条件的设置要点与法规依据;
第二章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明确各类材料的提供要求,确保申请文件与评审要求相匹配;
第二章 5.1 审查委员会:解析专家人员构成、招标人代表选派的要求,****委员会组建合规;
第三章 12.1 申请人排序方法:解读正选名单、候选名单的排序方法,****公司等关联关系、同分情况时的处理原则,确保排序名单清晰、合规;
第三章 附表7:评分记录表:解读评分因素的设置、评分标准的制定及相关注意事项,保证评分标准合理、合规。
最后,形成资格预审文件的标准化审核清单及编制工作模板,帮助大家抓住审核要点,提升文件质量。
视频讲解
第一节 审核清单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1 工程概况
详见1.1.4 工程名称、1.1.5建设规模、1.1.6建设地点。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详见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1.3.3质量要求。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审查要点:(1)核查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是否合规。
法规依据:(1)(2)《》建市226号(3)《》(4)住建部建市(2007)171号《》(试行)
注意事项:(1)资质要求应符合中“承包工程范围”以及建市226号《简化部分指标通知》的规定;(2)财务要求应符合对应等级资质标准中企业净资产的规定;(3)业绩规模、数量应符合第(十)条规定:规范类似项目业绩设定标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招标项目特征(预计合同额、建设规模等)的80%。在将类似项目业绩设定为量化评审因素时,企业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3个,且年限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年,博物馆、体育馆等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特殊项目还应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年限限制;人员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2个,且不应有年限限制。(4)项目经理资格应符合住建部建市(2007)171号相适应的职业工程规模标准。
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更详细的梳理请关注第二节重要性条款详解。
1.5 申请人信誉要求
详见1.5.1 / 1.5.2 信誉要求(信用标评审/失信被执行人)、1.5.3 其他信誉要求。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审查要点:(1)核查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合理(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2)核查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至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大于3日。标书代写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实施条例》规定(1)第十六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第二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标书代写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审查要点:(1)核查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至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大于3日。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1)《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审查要点:(1****分所列内容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的其它材料是否列举全面。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补充内容应当与本须知第 1.4.1 项“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第1.5.2 项“其他信誉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内容相对照,确保审查内容与申请人提供材料相匹配。
为了避免列举不完整,本文建议填写为:根据本须知第 1.4.1 项“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第1.5.2 项“其他信誉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内容,补充所需的其它材料。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审查要点:(1)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其他编制要求填写是否齐全;(2)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近年财务状况其他编制要求填写是否齐全;(3)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是否需要提出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其他编制要求;(4)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项目经理其他编制要求填写内容是否齐全;(5)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技术负责人其他编制要求填写内容是否齐全;(6)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核查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编制要求是否填写完整;(7)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核查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其他编制要求是否填写完整;(8)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核查其他拟投入生产**情况编制要求是否还需要提出;(9)核查诉讼和仲裁情况其他编制要求是否提出了无诉讼和仲裁的,应提交承诺书的要求;(10)核查是否还需要提出其他信誉编制要求;(11)核查是否还需要提出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的其它情形;(12)核查是否还需要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的其他材料编制要求,如集中列示承诺书。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1)关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如果涉及认证体系、资信等级等评分因素时,可以在此要求提供,如:除按通用条款要求编制外,****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如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的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加盖申请人企业CA电子印章;(2)关于近年财务状况。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评分因素,如果涉及近三年资产总值、资产负债率的平均值等评分因素,在此可要求申请人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计算平均值。如:根据近3年财务报告,编制本单位财务状况说明书,格式自拟。但至少应包含第三章财务状况评分因素中所需要的基本数据,如近3年资产总值平均值、近3年资产负载率平均值等。(3)关于类似工程业绩。在专用部分固化内容已经比较详细,需要提供的信息比较多,为了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本文建议在此提出,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够清晰显示招标文件对类似工程业绩所定义的数据信息。因数据不完****委员会认定的有效业绩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4)关于项目经理。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涉及项目经理的评分因素,可在此补充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除通用部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应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工作年限证明(格式自拟)的扫描件。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无年份要求。(5)关于技术负责人。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涉及项目经理的评分因素,可在此补充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除通用部分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应附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工作年限证明(格式自拟)以及以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其中承担过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其它形式证明材料不作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使用。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盖申请人企业CA电子印章。技术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无年份要求。(6)关于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构成的评分标准,可在此补充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除通用部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应附拟投入管理人员的构成,包括人员的专业及证明材料、工作年限及主要经历等。(7)关于其他拟投入生产**。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评分因素和标准,如前面提出的拟投入的生产**编制要求还需要补充的,可以在此提出。(8)对于不存在诉讼和仲裁,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提交承诺书的要求。如:不存在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提供书面承诺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9)为便于评审,可在在3.2.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的其他材料编制要求中提出,如: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书面承诺文件集中统一进行编写。未集中列示,导致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关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更详细的梳理请关注第二节重要性条款详解。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审查要点:(1)核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间隔,距离发售截止是否大于5日,距离澄清或修改是否大于3日(对于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实施条例》规定(1)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第二十一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5.1 审查委员会
审查要点:(1****委员会人数及确定方式是否合规。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1)《》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按前款规定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3)第二十三条招标人要选派熟悉项目情况、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电子评标工具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对于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须选派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4)第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应当不少于二名。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代表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审查委员会更详细的解读请关注第二节重要性条款详解。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
1.审查方法
审查要点:(1)核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家数是否大于7家。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一般选择大于7家,如7家、9家、12家等。
6.4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
审查要点:(1)核查是否选择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人。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一般选择信息采集人为招标代理机构。
8.2 详细审查程序
审查要点:(1)核查是否需要核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通常情况下不需要,选择“否”即可。
10.2 评分程序
审查要点:(1)对于申请人不少于 3 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核查是否明确了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排序方法;(2)为保障招标人的决策权,核查是否选择了仅扣除社会专家的最高最低分,招标人代表为最高最低分时不扣除。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1)本条款通用部分规定: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本章专用部分第 1 条规定的数量时,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专用部分“附表 7:评分记录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 3 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审查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本目专用部分的方法,对上述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因此,本条款主要用于申请人没有超过规定数量时,不再按照附表7进行评分,直接按照本条款专用部分规定进行排序即可。(2)第(十二)条保障招标人决策权规定:在计算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汇总得分时,可以采****委员会成员中评标专家(不包含招标人代表)打分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投标人的得分。
12.1 申请人排序方法
审查要点:(1)核查是否明确了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申请人的排序方法。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由于最终得分相同的几率比较大,因此,这里的排序方法一定要慎重。如:依次按各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评分项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先后顺序,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近3年(2021、2022、2023)企业净资产额平均值的大小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多数情况下,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评分基本上都是满分。所以,真正起作用的就是企业净资产额平均值。
关于申请人排序方法更详细的梳理请关注第二节重要性条款详解。
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审查要点:(1)核查是否需要补充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是否需要补充。通常填写“/”即可。
附表 7:评分记录表
审查要点:(1)核查评标标准是否合规;(2)核查是否对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了定义,包括“近年”和“类似”。
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1)第(十)条规定:规范类似项目业绩设定标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招标项目特征(预计合同额、建设规模等)的80%。在将类似项目业绩设定为量化评审因素时,企业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3个,且年限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年,博物馆、体育馆等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特殊项目还应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年限限制;人员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2个,且不应有年限限制;(2)第(十一)规定:鼓励采用量化评审标准,降低主观评审分值。资格预审文件中无法提出明确可量化评审标准的主观评审项,单项分值不宜超过5分;总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
关于评分记录表的详细设置,请关注第二节重要性条款详解。
第二节 重要性条款详解
第二章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1.如何设置资质条件
依据建市[2014]159号《》分为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施工总承包: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
施工劳务: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资质查询方法:根据招标项目的类别,查询对应每个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
附件通过百度网盘分享的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pdf
链接:
https://pan.**.com/s/1ggiZqlQwL-5OWt9FFvMKBgpwd=s9jd
提取码: s9jd
例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查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4承包工程范围。
注意住建部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有2个调整资质标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
《》建市226号
调整后的结果如下图。单体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才能要求二级;单体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才能要求一级。
附件例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设置又与合同金额有关。三级可承担15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可承担3000万以下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附件 例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需要依据GB50016-2014《》确定。二级资质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施工:(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附件视频讲解
2.如何设置财务要求
确定了招标项目的序列类别和资质等级后,就可以设置财务要求。所谓序列类别就是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设置财务要求就是要查询对应序列类别、对应等级资质标准的企业资产。
如某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依据建市[2014]159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三级资质标准中的”企业净资产“要求,则该招标项目的财务要求为”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据此,资格预审文件财务要求便可填写为:****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均净资产800万元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附件 下面是依据建市[2014]159号《》整理出12个总承包、36个专业承包不同等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要求,方便大家查阅。| 序号 |
序列类别 |
企业净资产 |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一 |
施工总承包 |
|||
| 1 |
建筑工程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2 |
公路工程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3 |
铁路工程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4 |
**与航道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5 |
水利水电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6 |
电力工程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7 |
矿山工程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8 |
冶金工程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9 |
石油化工 |
1亿 |
4000万 |
1000万 |
| 10 |
市政公用 |
1亿 |
4000万 |
800万 |
| 11 |
通信工程 |
8000万 |
3200万 |
600万 |
| 12 |
机电工程 |
1亿 |
4000万 |
1000万 |
| 二 |
专业承包 |
|||
| 13 |
地基基础工程 |
2000万 |
1000万 |
400万 |
| 14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800万 |
400万 |
150万 |
| 15 |
预拌混凝土 |
2500万(不分等级) |
- |
- |
| 16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 |
2000万 |
800万 |
- |
| 17 |
消防设施工程 |
1000万 |
600万 |
- |
| 18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 |
1000万 |
400万 |
- |
| 19 |
桥梁工程 |
6000万 |
3000万 |
800万 |
| 20 |
隧道工程 |
6000万 |
2000万 |
800万 |
| 21 |
钢结构工程 |
3000万 |
1500万 |
500万 |
| 22 |
模板脚手架 |
400万(不分等级) |
- |
- |
| 23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1500万 |
200万 |
- |
| 24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 |
2000万 |
1000万 |
400万 |
| 25 |
建筑幕墙工程 |
2000万 |
400万 |
- |
| 26 |
古建筑工程 |
2000万 |
1000万 |
400万 |
| 27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1500万 |
800万 |
300万 |
| 28 |
公路路面工程 |
7200万 |
2500万 |
800万 |
| 29 |
公路路基工程 |
5000万 |
2400万 |
600万 |
| 30 |
公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 |
1000万 |
600万 |
- |
| 30 |
公路交通工程(机电工程) |
1500万 |
800万 |
- |
| 31 |
铁路电务工程 |
4000万 |
2000万 |
500万 |
| 32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 |
4000万 |
2000万 |
- |
| 33 |
铁路电气化工程 |
4000万 |
2000万 |
1000万 |
| 34 |
机场场道工程 |
6000万 |
2500万 |
- |
| 35 |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 |
1000万 |
400万 |
- |
| 36 |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
1000万 |
400万 |
- |
| 37 |
**与海岸工程 |
8000万 |
4000万 |
800万 |
| 38 |
航道工程 |
8000万 |
4000万 |
800万 |
| 39 |
通航建筑物工程 |
8000万 |
4000万 |
800万 |
| 40 |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 |
3000万 |
800万 |
- |
| 41 |
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 |
2000万 |
1000万 |
400万 |
| 42 |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 |
2800万 |
1000万 |
400万 |
| 43 |
河湖整治工程 |
3800万 |
2000万 |
400万 |
| 44 |
输变电工程 |
5000万 |
3000万 |
800万 |
| 45 |
核工程 |
6000万 |
3200万 |
- |
| 46 |
海洋石油工程 |
10亿 |
5000万 |
- |
| 47 |
环保工程 |
2000万 |
600万 |
150万 |
| 48 |
特种工程 |
240万(不分等级) |
- |
- |
视频讲解
3.如何设置业绩要求
建市[2014]159号《》对应等级的资质标准中,对于提出企业工程业绩的,才能设置业绩要求。否则,不能在申请人资格要求中设置业绩要求。如何理解这句话,下面举例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特级资质标准另行制定,不属于建市[2014]159号《》的内容范围。查看一级、二级、三级的资质标准,只有一级、二级提出企业工程业绩要求,三级资质标准未提及企业业绩,如下系列图:
附件 附件 附件如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要求为三级,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序列,则不能在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提出业绩要求。如果资质标准未提出企业工程业绩,而在招标时设置了业绩要求,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对于进场找招标的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将会要求招标人整改招标文件后,才能继续招标进程。
同时,**市对该资审文件的填写指南也指出:此处作为“门槛性”要求,只能是对申请人类似工程业绩定性要求,不得作出业绩数量限制,同****建设部制定的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能够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应将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为“门槛性”条件。也是与前款论述的结论是一致的。
通过查阅建市[2014]159号《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的,二级资质等级对业绩不做要求;资质不分等级的,该资质对业绩不做要求。
视频讲解
4.如何设置项目经理资格
项目经理资格设置包括专业和等级两部分内容,如下图:
附件(1)关于专业设置。依据《第四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
| 序号 |
注册专业 |
工程范围 |
| 1 |
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钢结构、高耸建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特种专业 |
| 2 |
公路工程 |
公路,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隧道、附着升降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特种专业 |
| 3 |
铁路工程 |
铁路,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附着升降脚手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铁**梁、铁路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铁路电务、特种专业 |
| 4 |
民航机场工程 |
民航机场,土石方、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金属门窗、预应力、爆破与拆除、建筑智能化、桥梁、机场场道、机场空管、航站楼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航油储运、暖通、空调、给排水、特种专业 |
| 5 |
**与航道工程 |
**与航道,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附着升降脚手架、爆破与拆除、**及海岸、**装卸设备安装、航道、航运梯级、通航设备安装、水上交通管制、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船台、船坞、滑道、航标、**、栈桥、人工岛、筒仓、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围堤、护岸、特种专业 |
| 6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消防设施、起重设备安装、爆破与拆除、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河湖整治、堤防、水工大坝、水工隧洞、送变电、管道、无损检测、特种专业 |
| 7 |
矿业工程 |
矿山,地基与基础、土石方、高耸构筑物、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环保、起重设备安装、管道、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建筑防水、爆破与拆除、隧道、窑炉、特种专业 |
| 8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爆破与拆除、环保、桥梁、隧道、道路路面、道路路基、道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及道路照明、体育场地设施、给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园林绿化、管道、特种专业 |
| 9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通信与广电,通信线路、微波通信、传输设备、交换、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数据通信及计算机网络、本地网、接入网、通信管道、通信电源、综合布线、信息化工程、铁路信号、特种专业 |
| 10 |
机电工程 |
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钢结构、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起重设备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环保、电子、仪表安装、火电设备安装、送变电、核工业、炉窑、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管道、无损检测、海洋石油、体育场地设施、净化、旅游设施、特种专业 |
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12个施工总承包序列,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可执业机电、石油化工、电力、冶炼等工程范围。民航机场工程注册建造师没有对应施工总承包序列的执业范围,但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36个专业承包序列,应能执业机场场道、民航空管与机场弱电、机场目视助航等工程范围,如下表:
| 序号 |
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 |
施工总承包序列执业范围 |
| 1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 |
| 2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 3 |
铁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 - |
民航机场工程 |
专业承包序列(机场场道、民航空管与机场弱电、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
| 4 |
**与航道工程 |
**与航道工程 |
| 5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 6 |
矿业工程 |
矿山工程 |
| 7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8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通信工程 |
| 9 |
机电工程 |
电力工程 |
| 10 |
冶金工程 |
|
| 11 |
石油化工工程 |
|
| 12 |
机电工程 |
设置项目经理资格专业时,首先对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确定招标项目的工程序列类别。然后根据项目序列类别选择对应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
(2)关于等级设置。依据《第五条规定: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
据此,关于项目经理等级设置的核心就是,确定招标项目所属专业的工程分类,即属于大、中、小什么类型工程。根据<
如某普通工业建筑工程招标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最大跨度48米。查询房建工程的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如下图:
附件虽然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属于中型,但跨度48米属于大型,因此该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便可确定为大型。于是项目经理资格等级就可以设置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再如某装饰装修工程,投资2000万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查询装饰装修工程的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如下图:
附件确定装饰装修工程的类别,仅与单项工程合同有关。大于10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均属于大型,因此项目经理资格设置为: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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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节旨在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进行补充与细化,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便于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涉及填写内容包括招标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工程业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在通用部分已经固化了一些基本要求,专用部分主要是根据评审需要,提出编制的其他要求。如下图:
附件这些编制内容大部分与第三章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有关。填写原则就是评分记录表中涉及的评审材料,如果通用部分未提及,那就需要在本节提出,要求申请人提供。不仅是提醒申请人注意,也有助于提供资格预审工作的严谨性与可操作性。
如评分记录表中涉及资信等级证书、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评分因素,这就需要在3.2.4申请人基本情况编制其他要求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书。
如评分记录表对财务指标的评审标准为近三年的平均值。为便于评审,可在3.2.5近年财务状况的其他要求中要求申请人编制财务状况说明书,提供所需要的基本数据,如近三年资产总值平均值、近三年资产负载率平均值等。
如在评分记录表定义了近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包括年限、规模、金额、类似工程等信息。可在3.2.6近年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其他要求中要求申请人根据评审标准,提供清晰完整的业绩信息。
如评分记录表项目经理的评审因素包含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学历证、工作年限等。在通用部分已经要求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则在3.2.7项目经理编制其他要求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职称证、学历证以及工作年限证明。
对于评审诉讼和仲裁情形的,如无诉讼及仲裁情形的,应在3.2.8诉讼与仲裁情况中提出承诺书的要求。如:“不存在诉讼及仲裁情况的,须提供书面承诺文件(格式自拟,并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
通过以上补充与示例,可有效引导申请人规范编制申请材料,同时为评审提供清晰、统一的依据,进一步提升资格预审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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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5.1 审查委员会
****委员会要掌握以下几点:
1.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依据为《
2.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依据为《
| 审查委员会 |
技术经济专家 |
招标人代表 |
| 5人 |
≥4人 |
1人 |
| 7人 |
≥5人 |
2人 |
| 9人 |
≥6人 |
3人 |
| 11人 |
≥8人 |
3人 |
3.专家成员来自依法组建的专家库
依据为《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4.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应选派代表参与评标
依据
因此,选派代表参加评标是标准规定动作,不是可选项。
5.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建项目,经济方面专家不少于二名
依据来源于
6.招标人代表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依据来源于
7.**市国有资金项目招标人代表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依据来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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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12.1 申请人排序方法
在本章节通用部分已经固化了大部分排序方法,在专用部分仅需要明确最终得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方法。本节不需要花费太多审核的精力,梳理的目的是让大家熟悉了解一下排序方法。下面是本文依据通用条款整理的排序步骤。
1.审查委员会根据评分汇总结果,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2.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排序时,如果出现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申请人的排序方法见资格审查办法专用部分。如:依次按各申请人的项目经理评分项得分由高至低确定先后顺序,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近3年(2021、2022、2023)企业净资产额平均值的大小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3.正选名单初选。审查委员会根据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的排序结果和本章第 1 条规定的限定数量,按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人名单;
4.正选名单筛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公司****公司),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排序情况按照择优原则,从中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公司****公司****公司),最终成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公司数量不得超过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5.确定候补名单。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序结果,对未列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中的其他申请人按照先后顺序,确定带排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
6. 正选名单递补。****委员会确定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未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6.2 款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参加投标、明确表示放弃投标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被拒绝投标时,招标人应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中按照排序依次递补,作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但递补原则必须符合本章 12.2.2 款中对列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的要求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且递补过程可能导致已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的申请人无法获得本工程的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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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附表 7:评分记录表
1.评分因素的设置
**市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提供的评分因素共6个,具体包括财务状况、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拟投入生产**之一——项目经理、拟投入生产**之二——技术负责人、拟投入生产**之三——其它项目管理人员构成、拟投入生产**之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其中财务状况通常设置净资产总值、资产负债率、资信等级等三个评分因素;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工程业绩和认证体系两个评分因素;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一般设置类似工程业绩、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四个评分因素。
2.近几年和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
应在评分记录表备注栏中明确近几年和类似工程业绩的定义,且定义应符合京建发(2024)361号文关于“规范类似项目业绩设定标准”的规定。具体包括:
(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类似项目业绩的设定,应当不高于招标项目特征(预计合同额、建设规模等)的80%。如招标项目为8000平方米、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定义类似项目业绩只能为:建筑面积在6400平方米以上、且合同金额在3200万元以上的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
(2)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年限要求一般不得少于3年,博物馆、体育馆等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特殊项目还应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年限限制。
(3)人员类似项目业绩不应有年限限制。
3.评分标准的设置
应遵循以下规则:
(1)主观评审总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根据京建发(2024)361号第(十一)规定,鼓励采用量化评审标准,降低主观评审分值。资格预审文件中无法提出明确可量化评审标准的主观评审项,单项分值不宜超过5分;总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
(2)根据京建发(2024)361号第(十)规定,企业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3个,人员类似项目的满分业绩一般不应超过2个。
(3)企业净资产总值的最低得分应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一致。如招标项目资质条件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的企业净资产要求为800万元,则企业净资产总值的最低得分就应从800万元开始计算。第三节 标准化审核清单汇总
1.条款分类情况
资格预审文件审核涉及18节,其中适应性条款2节,普遍性条款8节,特殊性条款6节,重要性条款2节。
| 条款编号 |
条款名称 |
适应性 |
普遍性 |
特殊性 |
重要性 |
|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
|||||
| 1.1 |
工程概况 |
√ |
|||
| 1.2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 |
|||
| 1.3 |
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
√ |
|||
| 1.4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
| 1.5 |
申请人信誉要求 |
√ |
|||
| 2.2 |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
√ |
|||
| 2.3 |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
√ |
|||
| 3.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
√ |
|||
| 3.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
√ |
|||
| 4.1 |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
√ |
|||
| 5.1 |
审查委员会 |
√ |
|||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
|||||
| 1. |
审查方法 |
√ |
|||
| 6.4 |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 |
√ |
|||
| 8.2 |
详细审查程序 |
√ |
|||
| 10.2 |
评分程序 |
√ |
|||
| 12.1 |
申请人排序方法 |
√ |
|||
| 1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 附表7 |
评分记录表 |
√ |
|||
2.审查要点汇总表
资格预审文件共梳理出审查要点49项,具体详见下表。
| 章节 |
审查要点 |
|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
|
| 1.1 工程概况 |
核对工程名称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工程名称相一致 |
| 核对工程名称应当与招标文件封面及招标公告中的工程名称保持一致 |
|
| 核对“建设规模”是否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相一致 |
|
| 核对“建设规模”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规模一致 |
|
| 核对是否与招标公告中写明的相一致 |
|
| 核对“建设地点”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设地点一致 |
|
| 核对建设地点是否与招标公告中写明的相一致 |
|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核对资金来源是否与立项批复文件中的载明的批复意见一致 |
| 核对资金来源是否与招标公告中明确的资金来源相一致 |
|
| 核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是否与立项批复文件中的载明的批复意见一致 |
|
| 核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是否与招标公告中明确的出资比例相一致 |
|
| 核对资金落实情况是否与立项批复文件中的载明的批复意见一致 |
|
| 核对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如贷款协议、项目专用账户存款信息等 |
|
| 1.3 招标范围、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 |
审查招标范围是否合规,不得肢解发包 |
| 核对是否与招标公告中相应内容保持一致 |
|
| 核对是否与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招标范围的详细界定一致 |
|
| 以定额工期为基准,核对要求工期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
|
| 核对要求工期应当与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算的期间相一致 |
|
| 招标人提出区段工期要求时,是否依法合理确定,建议组织专家专门论证和审定 |
|
| 质量标准应当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 2013)及有关规定,直接填写“合格”即可 |
|
| 1.4 申请人资格要求 |
核查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是否合规 |
| 1.5 申请人信誉要求 |
核查本款选择的信用标评审方式、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是否与招标公告确定的相一致 |
| 核查此处选择或填写的内容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相一致,并与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内容以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相对应 |
|
| 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
核查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合理(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 |
| 核查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至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大于3日 |
|
| 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
核查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至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是否大于3日 |
|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
****分所列内容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的其它材料是否列举全面 |
|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申请人基本情况其他编制要求填写是否齐全 |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近年财务状况其他编制要求填写是否齐全 |
|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是否需要提出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情况其他编制要求 |
|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项目经理其他编制要求填写内容是否齐全 |
|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核查技术负责人其他编制要求填写内容是否齐全 |
|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核查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编制要求是否填写完整 |
|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中的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核查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其他编制要求是否填写完整 |
|
| 对照第三章附表7评分记录表,核查其他拟投入生产**情况编制要求是否还需要提出 |
|
| 核查诉讼和仲裁情况其他编制要求是否提出了无诉讼和仲裁的,应提交承诺书的要求 |
|
| 核查是否还需要提出其他信誉编制要求 |
|
| 核查是否还需要提出与申请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的其它情形 |
|
| 核查是否还需要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的其他材料编制要求,如集中列示承诺书 |
|
| 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核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间隔,距离发售截止是否大于5日,距离澄清或修改是否大于3日(对于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 |
| 5.1 审查委员会 |
****委员会人数及确定方式是否合规 |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
|
| 1.审查方法 |
核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家数是否大于7家 |
| 6.4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 |
核查是否选择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采集人 |
| 8.2 详细审查程序 |
核查是否需要核验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 |
| 10.2 评分程序 |
对于申请人不少于3 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 1 条规定数量的,核查是否明确了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排序方法 |
| 为保障招标人的决策权,核查是否选择了仅扣除社会专家的最高最低分,招标人代表为最高最低分时不扣除 |
|
| 12.1 申请人排序方法 |
核查是否明确了申请人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申请人的排序方法 |
| 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核查是否需要补充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 |
| 附表7:评分记录表 |
核查评标标准是否合规 |
| 核查是否对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进行了定义,包括“近年”和“类似” |
|
3.编制工作模板
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模板,可查阅本公众号先前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