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7日 |
| 标 题:****关于金秀桐木经导江至**河马公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7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桂政土批函〔2025〕271号
****政府:
你市关于金秀桐木经导江至**河马公路(**段)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9.2115公顷(水田1.9829公顷、旱地3.1785公顷、果园10.1444公顷、其他园地0.6405公顷、乔木林地7.1260公顷、竹林地0.0299公顷、灌木林地1.9934公顷、其他林地1.3246公顷、其他草地0.4902公顷、农村道路1.7141公顷、水库水面0.0004公顷、坑塘水面0.3835公顷、沟渠0.183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9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399公顷(均为裸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林场、****水利局、****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2777公顷(水田0.0001公顷、旱地0.0157公顷、果园1.0538公顷、乔木林地0.1758公顷、灌木林地0.0025公顷、农村道路0.0205公顷、沟渠0.00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2098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30.7389公顷土地,作为金秀桐木经导江至**河马公路(**段)项目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177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