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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7日 |
| 标 题:****关于**县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7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20日 |
桂政土批函〔2025〕276号
****政府:
你市关于**县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5441公顷(果园0.2489公顷、乔木林地2.2486公顷、农村道路0.04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水利局的国有未利用地0.1559公顷(均为河流水面)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委员会、****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1037公顷(果园3.9163公顷、乔木林地3.6336公顷、其他林地0.5268公顷、农村道路0.022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45公顷);使****水利局的国有未利用地2.2432公顷(均为河流水面),以上共计13.0469公顷土地,作为**县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由**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及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