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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2026-01-20 16:04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21日-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 2026年1月20日 2026年1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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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锦****公司**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关于****公司****基地建成投产区安全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关于****年产100万平方米铝单板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