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运输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运输局行政执法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主体名称:****运输局
办公地址:**市**区**路9号
联系电话:0419-****007
二、执法职责
1.道路运输管理。对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市场进行监管;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营运等行为。
2.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查处破坏、侵占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行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维护公路安全畅通。
3.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工程质量监督。对交通****监督处理,查处违规施工行为。
5.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权限
1.行政检查权。对交通运输经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调查取证。
2.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行为实施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
3.行政强制权。依法扣押违法车辆、工具,强制拆除违法设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监督检查权。对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
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执法权限。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
6.《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
7.《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
8.《中华人民**国国家赔偿法》
9.《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0.《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法规
1.《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2.《**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5.《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8.《**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
(三)规章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7.《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8.《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0.《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1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13.《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1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16.《****客运站管理规定》
17.《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8.《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9.《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20.《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1.《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2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2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
2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25.《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2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五、执法程序
(一)立案、调查
1.凡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举报经核实、移送、上级交办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经初步核查,认为有明确违法嫌疑人、有初步证据、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依法应受处罚的,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2.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阶段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处理案件时,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
3.调查收集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
(二)案件审核与告知
1.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撰写《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重大执法决定及根据要求纳入审核范围的普通程序办理案件,****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由法制审核部门进行审查。
3.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4.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三)听证程序
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属于可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制发《听证通知书》,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当事人不承担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结束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送达与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被处罚人。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法院强制执行。
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六、救济途径
1.****机关:****政府
2.****法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