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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批前公告(潘嫩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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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潘嫩弟,于2025年01月19日向本局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本局已于2025年01月19日依法受理。现将规划许可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公告如下: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益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文**自****自然**所(地址:巨屿镇云江东路1号,电话:****8600)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图: 2025年01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