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
你局《关于****交流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5〕113号)收悉。经研究,****人民政府以“闽政地漳〔2025〕15号”文批准的**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面积0.5263公顷,供给**市******委员会作为****交流中心项目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用地为使用集体土地,用地申请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按规定办理。
****
2026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