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基地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常鼎水许字〔2018〕 号
慈水许〔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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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基地取水
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于2026年1月14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黑****基地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申请人取水许可申请。黑****基地位于慈****社区。本项目属渔业用水,总占地面积1.41万㎡,具备年产200吨成鱼的养殖能力,已于2023年投产。
二、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年取水量28.8万m3,日最大取水量800m3,取水保证率为90%。本项目有两个取水口:取水口1位于慈****社区****水库底涵,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管引水;取水口2位于慈****社区黑峪湾溪沟,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方式为水管引水。
三、项目养殖用水量为144000m3/亩﹒年。本项目为工业化**度养殖,单位用水量远大于野外渔业养殖用水量。申请人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利用率。
四、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性高,申请人应认真落实水**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五、原则同意项目取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取水口水量充沛,工程建成取水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六、申请人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七、原则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年退水量为27.36万m3,退水排入溪沟。本项目退水对水功能区、第三方取水用户、周边环境生态影响轻微,不存在退水补偿。
八、申请人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该项目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申请人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申请人应当重新进行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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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