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地块位于台****开发区**路,占地面积为1552.3m2(约2.33亩),地块中心坐标经度为121.158824°,纬度为28.075160°。四至范围为****路;南至****公司;西至榴榕河;北至****公司(原名为玉**五一电镀厂)。
根据《****开发区对台贸易加工区控制性详规调整一》(2006年9月),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M2)。经2018年**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现地块内存在地下水超标风险,****政府统筹规划****于2021年11月停产并搬迁至长屿塘化工区,属于浙环发〔2024〕47号中规定的丙类地块,故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8月,****委托****作为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于2025年8月15日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2)地块内污染识别
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情况,地块历史上主要以空地、工业用地形式存在,存在1家工业企业(****),地块内西北侧和北侧分别有1个危废仓库,东南侧有1个预处理水池,为地上池,地块内废水管线均为地上管道,西南侧有1个雨水池,紧邻雨水池西侧有1个应急池,涉及镀镍和镀铬工艺,存在潜在污染,又跟据2022年和2024年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存在臭、肉眼可见物、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氨氮、化学需氧量(耗氧量)、锰、铁、钠、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超过地下水IV类标准,综上考虑pH、镍、铁、铜、铅、六价铬、总铬、苯胺、硝基苯、石油烃(C10-C40)、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氯化物、锰、COD、硼、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氨氮、钠特征污染物的影响。
(3)周边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上至今存在22家企业,且周边河流、支流丰富,地表水与地下水间水质交换频繁,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故判定地块存在潜在污染,需开展采样调查工作,考虑pH、总铬、六价铬、铁、铜、镍、锑、砷、镉、锌、铅、锰、氰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COD、氨氮、石油烃(C10-C40)特征污染物的影响。
(4)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的方式进行布点,土壤和底泥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个基本项目、pH值、总铬、锑、锌、氰化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个基本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5项基本因子、总铬、锑、硼以及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地表水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45个基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23项基本因子(部分指标包含在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中)、总铬、铁、锰、锑、硼、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
现场钻探及土壤采集工作于2025年10月11日进行,2025年10月11日~10月12日完成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并于2025年10月14日完成成井洗井工作,于2025年10月15日完成采样前洗井、地下水采样、地表水采样和底泥采样工作。现场共采集27个土壤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1个地表水样品和1个底泥样品,设置4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地表水平行样品、1个底泥平行样品、4组全程序空白样品和4组运输空白样品,交由具备CMA资质的**市****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28****实验室检测。
(5)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检测结果
土壤:地块内土壤检出因子包括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锑、总铬、锌、三氯乙烯、乙苯、苯乙烯、甲苯、石油烃(C10-C40)。各土壤样品检出因子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附录A非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一致,无明显差异。
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检出因子包括色度、臭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锌、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碘化物、砷、六价铬、铅、镍、锑、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顺-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其中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钠和碘化物外,其余检出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地块外上游对照点地下水检出因子为25项,与地块内相比少了六价铬、铅、镍、锑、顺-1,2-二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氯乙烯的检出,对照点检出因子中除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氨氮、钠和碘化物外,其余均满足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值。
地表水和底泥:地块外西侧地表水检出因子为氯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氮、锑、铁、锰、镍、硼、pH、氨氮、总氮、总磷、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氟化物、高锰酸盐指数、铅、锌、砷、顺-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其中锑、锰、镍、总氮、总磷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标准限值,其余各检出因子均满足IV类标准限值或其他标准限值。地块外西侧底泥检出因子为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锑、总铬、锌,其中砷、铅、锑指标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其余各检出因子均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6)报告结论
综上,****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满足相应规划用地——二类工业用地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在以后地块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土壤和地下水二次污染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