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港市港北区武乐镇吉斗村、武乐村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贵港-港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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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武乐镇吉斗村、武乐村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12-31 17:00

**水批〔2025〕59号

贵****公司:

你单位递交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市**区武乐镇吉斗村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市**区武乐镇武乐村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水**论证表(B)》(以下简称《论证表》)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已审定的《论证表》,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区武乐镇吉斗村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武乐镇吉斗村,取水地点:**市**区武乐镇吉斗村(取水口坐标 109°48′47.95″,23°7′3.92″),项目区实施整治后,预计新增水田面积83.304亩,申请取水量为6.0万m3/年。**市**区武乐镇武乐村2022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位于**市**区武乐镇武乐村,取水口为**市**区武乐镇武乐村(取水口坐标 109°47′37.29″,23°6′27.34″),项目区实施整治后,预计新增水田面积168.49亩,申请取水量为12.13万m3/年。

两个项目区实施整治后,预计新增水田面积共251.794亩,项目申请取水量为18.13万m3/年。用水保证率85%。项目取水满足**区最严格水**管理控制指标要求,取水水量可靠。可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二、该项目主要用于农业灌溉用水,早稻用水指标280m3/亩满足《**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桂中早稻(格田灌溉)≤300m3/亩用水定额;晚稻用水指标440m3/亩满足《**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桂中晚稻(格田灌溉)≤445m3 /亩用水定额,取用水合理。同意该项目年取水量18.13万m3。

三、该项目无退水,主要为田间蒸发及下渗。

四、该项目取水对区域水**总量、河流水文情势、水域纳污能力、水生态的影响及其他用水户影响较小。项目节水潜力挖掘和节水措施基本合理。你单位应落实《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管理和保护措施。

五、该项目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三个月内,需将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并申请取水工程设施核验,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或水权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建设取水工程期为两年。如果两年内没有建设取水,过时取水必须重新论证。

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规定,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管理,加强取用水管理,做好取水台账,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当年取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取水计划。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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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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