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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关于**市鼎兴建筑垃圾****公司年处置 40 万吨建筑垃圾**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7号 | 2026.****.20 | |
| 2 | ****医院剡湖分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6〕8号 | 2026.****.20 | |
公告期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